协助食肆住宅干扰电表 清洁工潜逃逾十年回港认讹骗候判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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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人15年前协助食肆及住宅干扰电表,令电力公司少收46.5万元电费,之后潜逃内地,惟三名子女因他在内地没有户口而未能入读政府学校,清洁工终在母亲劝告下回港自首,今(8月4日)于区域法院承认17项串谋诈骗罪,案件押后至8月18日判刑,以待索阅背景报告,期间须还柙。
被告胡恒富(53岁),承认在2000年10月29日至2001年10月29日期间,与18名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不诚实地干扰公屋单位、商舖、食肆等的电表,导致中电及港灯少收了上述登记户的实际用电度数所需费用,合共46.5万元。
被告在母亲劝解下决定回港自首
辩方求情指,被告曾任冷气技工,现与第三任34岁内地妻子,育有3名9个月至13岁的子女,妻儿现居于内地。被告案发后离开香港,是因为当年被一班不知名男子威吓会伤害前妻及二人所生初生婴儿的性命,故迫于无奈跟他们回内地十年,潜逃期间在内地结识现任妻子。
辩方续指,被告潜逃期间在内地没有身分,三名子女在内地亦因没有户籍而未能就读政府学校,被告最后听从母亲劝解而回港,并呈上由被告、妻儿及现任雇主所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是个负责任的丈夫及父亲。
涉案的其他人士分别在2002年至2003年间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等惩罚。
案件编号:DCCC54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