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队足球员李志豪 认无第三保下驾驶等罪 被判罚款及停牌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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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足球代表队成员李志豪,被发现在禁区落客时,遭警方调查时发现行车证过期,及未有买第三者保险等罪名,今(8日)在粉岭法院认罪。他称因女儿生要看医生,情急下未发现牌照及保险问题,裁判官最后判他罚款5千元及停牌1年。

被告志豪,36岁,承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未获发牌的车辆,及在限制区内落客等3项罪名。

控方案情指,警员于今年4月20日下午,见李在新元朗中心外的禁区落客,上前截查时,发现李所驾的私家车,其行车证已逾期,亦没有购买三者保险,李警诫下称因急于带女求诊而犯案。

李志豪曾是香港足球代表队成员,上阵达70 次,他亦是2009 年东亚运动会港队夺金成员之一。李曾效力多间大球会,包括:南华、东方及中甲梅州客家等,上季带领愉园夺得港甲冠军。

案件编号:FLCC 30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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