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立法会外涉藏火器被控 指原审官似加入盘问 上诉得直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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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开声称支持港独的青年,前年在立法会就修订议事规则时,在立法会大楼外被发现藏有仿制枪械。他早前被裁定管有仿制火器罪成,被判18个月感化。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指原审裁判官自行就多个议题向上诉人作出盘问,对他造成不公,高等法院今(4日)颁下判词裁定他上诉得直,撤回其定罪及刑罚。

刘在庭外指裁决正确

刘康在庭外指裁决正确,认为政府因他支持自由、民主而政治打压他,“求其揾条罪告我”,做法荒谬,今日的裁决证明政府大错特错,又批近日有抗争者因管有哮喘药被捕,情况荒谬。对于近日示威者在七一冲入立法会的事件,他直指属好事,因立法权本属于民众,他们只是夺回权利。就会否担心继续被打压,他说“无畏无惧,勇往直前”。

上诉人刘康指原审官审讯时像“加入战团”般向他多加盘问。(李慧娜摄)

上诉时指原审官加入盘问

上诉人刘康早前指,原审裁判官在审讯期间“加入战团”,自行就多个议题对上诉人作出盘问,包括为何上诉人担心被打却久留金钟、上诉人在应付危险时如果立即组装好气枪自卫等,对上诉人造成不公,正如“球证喺唔可以踢波”。

主审官发问应尽量保持距离

对于原审裁判官在审讯时的发问,法官黄崇厚认为,裁判官大部分问题在上诉人的主问及盘问提及过,辩方亦有机会就其考虑方向作出陈述,难称其证据评估不合情理,或没有根据。不过,黄官引述案例指,主审法官应该尽量与证人的问答过程保持距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又表示不能否定裁判官没受发问及有关答案所影响,定罪难称稳妥,旁观者会认为上诉人没得到公平审讯。

指原审官表达令人不安

再者,黄官认同上诉人的顾虑,包括为何裁判官肯定管有气枪为犯罪目的,并为其情况相当可能导致他人犯罪,或其目的会危害公众安宁等,虽然原审官可能只是表达之误,但黄官认为裁判官在裁决书的表达令人不安,使人对裁决稳妥性起疑,若裁判官对上诉人的自辩有较详尽的交待及分析,会较为稳妥。 

案情指,2017年 12 月 12 日晚上,正值立法会对修改《议事规则》进行辩论期间,被告在中环添美道与夏悫道交界,遭警方截查,警方当时在其袋内检获疑似气枪。

案件编号:HCMA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