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监警会收集市民报料调查:若涉违法有义务报予警务处

撰文: 王洁恩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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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警会今日(2日)宣布,会主动审视近月的大型公众活动,包括上月中6.12立法会外冲突、昨日的立法会冲击事件等,希望半年内能提交报告。同时,监警会亦会设电邮及特别电话热线,以接收市民提供资料,协助重组事件详情。
不过,监警会主席梁定邦指出,若提供的资料涉及犯法部分,监警会便有义务向警务处提出,市民需要小心考虑,又提醒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他又指,若公众对警方定性“暴动”的程序有疑虑,他们都会作出检视。

监警会今日宣布,投诉警察课会设特别小组,处理近月大型公众活动的须汇报投诉。(卢翊铭摄)

自行斟酌提供资料或涉犯法部分

监警会现时设立电邮及特别电话热线专门接收市民提供资料,该份“呼吁提供资料”表格,设有“免责声明”,指“提供的资料不会用作投诉或举报罪案的用途”。

梁定邦表示,根据监警会条例第40条,是要保护投诉人的私隐,公布报告会保护相关资料;但若然有任何人是触犯了法律或纪律,便有义务向警务处提出,故如认为有可能给予资料时有可能引致触犯法律,“自己供了自己出来”,就要由自己考虑,他提醒各人在法律上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会检视对“暴动”定性程序的疑虑

就引用监警会条例第8条(1)(d)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议,初步有无考虑涵盖警方定性“暴动”的程序,以及可按条例赋权向警方索取资料,即是否可以要求警方提供各类以用于防暴的子弹使用指引,梁定邦指,任何公众提供的资料、疑虑、问题,他们都会去检视,过往在时任副总理李克强访港安排的检视经验,都能够看到警方的内部指引。

监警会副秘书长(行动)梅达明负责统筹专案组,将报告初步厘清工作,向三个专责委员会,包括严重投诉个案委员会、运作及程序咨询委员会、宣传及意见调查委员会,提交中期报告,再由监警会最终审阅,将于半年内向特首提交报告及改善建议。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大型示威冲突,警方被批使用不合理武力驱散示威者,警民关系愈渐破裂。(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投诉警察课设特别小组处理冲突衍生投诉

另外,据监警会资料,截至6月28日共接获110宗相关投诉,涉及136项指控。当中53宗属须汇报投诉,包括27宗来自记协,总共涉69项指控,最多指控涉及行为不当有23宗,其次是涉滥用职权有19宗,涉及殴打及疏忽职守的指控,分别各有10宗。监警会指,获卢伟聪通知,投诉警察课设有特别小组处理“活动”衍生的须汇报投诉,向一名助理处长直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