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陶杰撑曾非“明知故犯”:林郑强推逃犯条例先系!
前特首曾荫权被指在任处理数码广播牌照时,与股东黄楚标洽谈租约而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终审法院今日(26日)颁下判词,裁定曾上诉得直。
与曾荫权份属好友、曾到庭支持他的作家陶杰认为,判词是客观及合理,强调曾荫权与黄楚标的租约,并不涉及任何利益:“交租要俾钱,曾荫权都唔会认为系利益,点存在‘明知故犯’?”他笑言,“明知故犯”是中国式的诛心论,“(特首)林郑月娥推《逃犯条例》都系明知故犯,咁佢都要推?”
不涉利益不存在“明知故犯”
终审法院5名法官今日(26日)一致裁定,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判刑。33页的判词指出,原审法官指出“明知故犯”元素富有争议性,一个有意识地不披露决定,虽然决定是错误,但不等于隐瞒。
陶杰过去不单曾发表“曾荫权不应有罪”、“利益未有袋过落袋”等言论,更曾直接到庭支持对方。他回应《香港01》查询时表示,为曾荫权上诉得直感到“开心”,认为曾荫权与黄楚标的租约从不涉及任何利益,故也不存在“明知故犯”。
法官讲逻辑及证据
陶杰解释:“交租要俾钱,本身就不是利益;你去超市买包米系咪叫利益呀?”他相信曾荫权也考虑过,不认为租约是利益而未有申报。
他强调,原审法官所指的“明知故犯”是中国式的诛心论,“(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去勾结‘外国势力’,坚持要揾second opinion(法律意见 ),好明显系政治动机!”该做法绝对不合理,他觉得今次上诉“法官系讲逻辑、证据”。
指曾过去4年“冤情”如同200万上街者“愤怒”
陶杰又质疑,如果曾荫权的租约涉及利益,“咁(特首)林郑嘅‘前任’收受5,000万元无申报,点解(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又揾second opinion呢?”他认为曾荫权是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我希望政府官员可以停止讲大话!”
对于曾荫权的过去7年的经历,陶杰形容其“冤情”如同香港早前有200万人上街的“愤怒”,“林郑月娥明知台湾是会以中华民国去签署引渡条例,咁点解佢都要做呀?”若要谈及“明知故犯”,他说:“‘明知’都要继续推,你话系咪林郑先系‘明知故犯’呀?”
陶杰在中午亦于社交网站撰文指出,今次终审法院的判词也令全世界明白,为何香港会有200万人上街,“终审庭法官撤销了对曾荫权的污水,林郑月娥却坚决不撤回逃犯修订方案”,认为曾荫权已经取回公义,相信香港700万人的公义也可以“追还得直,相信不会太远”。
另外,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接受《有线新闻》访问表示,相信曾荫权透过事件有得着,认为上诉得直可以还其清白,“我哋信神嘅无论点都会得到平安。我都好开心可以陪着佢过呢个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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