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马车跳舞被笑打青年 声称被骑却咬到对方额头 官裁罪成罚3千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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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行出位而一度广为人知的著名网民刘马车(原名刘骏轩)疑于年初在天水围银座广场附近表演跳舞时遭青年嘲笑,涉与对方打斗,并咬伤对方额头。他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打斗罪受审,裁判官今(25日)裁决时指刘供词不可信,如他声称被对方骑住,却能咬到对方的头,不信刘自卫之说,裁定他罪成,并判他罚款3000元。

刘马车在天水围跳舞被青年嘲笑,最后二人大打出手。(网上图片)

被告刘骏轩,23岁,被控于1月5日在天水围银座广场附近公众地方参与非法打斗。

被骑的一方应难咬到对方额头

裁判官指,控方的主要证人陈耀东(24岁),本身亦有因与刘打架而被控,他早前认有参与打架准签保守行为。官指陈作供时承认当晚有些许醉意,认为陈无意隐瞒案情。而陈与被告作供时均有指遭对方骑在身上,裁判官分析二人供词时,认为,若陈骑在被告身上,那么处于下方的被告,应难以咬到陈的额头,且陈亦可缩后避开。

此外,据被告声称当时的姿势,陈并不需靠近被告的口部,而陈被旁人拉开后亦不可能靠近他,故推断骑在对方身上的,必然是被告,相反陈的供词亦较可信。

自卫之说不成立

裁判官又指出,被告供称耳部位置受伤,不吻合伤势报告指其后颈、左上胸及双手有红斑,认为被告是夸大及歪曲事实,非诚实的证人。

裁判官续指,被告与陈均没提及有人声称会以酒瓶作武器,陈在打斗前亦已放下酒瓶,不构成生命威胁,觉被告当时并非孤立无援,因绝望才出口咬人,其自卫之说亦不成立。

同案被告准签保守行为

被告有3项刑事案底,其中两项是2012及2013年时,指他在网上“乱噏嘢”,令人受惊,另一项则是违反感化令。被告求情时指他当日受陈挑衅,陈获许签保守行为,被告却多了个案底,望法庭判处罚款。裁判官最终只判刘罚款3000元,由于被告领取综缓,允许他于2个月内缴付。

陈早前供称,当晚见到被告,觉得他在网上的短片好笑,遂举手机拍片,其后两人争吵动手。

案件编号:TMCC5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