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原居民自资千万改善河道卫生 渠务署指工程未经授权要求还原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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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新田仁寿围及东镇围附近的一条河道,多年来未有完善的排水系统,以致附近四条乡村所排出的污水长期囤积,蚊患问题频生及不时传出异味。有原居民表示,去年斥资近千万改善河道,惟竣工后随即发信要求移除已建成的工程及恢复河道,他们对此大感不公,更一度表示“工程期间你唔煞停,到做完就要我地恢复,政府唔系不负责任咁系咩?”
渠务署发言人表示,涉事河道是该区主要排洪施之一,倘水道受阻会令附近地方水浸风险增加。发言人又指,于2017年底已发现有人于有关水道进行非法填土工程,影响其排水能力,曾派员与该土地业权人、相关村长及新田乡乡事委员会会面,不容许未经授权的填土工程。

位于新田仁寿围及东镇围的附近一条河道,多年来囤积附近四条村的家居污水,不时传出异味。(陈晶琦摄)

位于东镇围附近的河道自九十年代开始,长期囤积附近四条乡村包括永平村、东镇围、仁寿围及安龙村近1000户的家居污水,多年来村民途经该条河道均会嗅到阵阵异味,且蚊患及环境卫生问题严重,倘有小朋友不慎坠进河道,更有可能酿成意外。

原居民:渠务署工程师曾与村民商讨下一步工程

安龙村村长文天维表示,多年来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惟当局一直未有正视及处理,故新田乡多名地主去年2月合共斥资近1000万改善河道工程,在该条河道安装地下排水水渠系统及填土。他称,工程开展翌日渠务署随即派员到场巡视,又指施工期内逾5个月时间,该署工程师亦多次到场视察,更指曾与村民达成协议,先改善1.8米的河道排水系统,再视乎雨季会否因改善工程出现水浸情况,倘效果理想将允许进一步施工。

改善河道工程竣工后,村民表示卫生问题大大改善。(陈晶琦摄)

渠务署:从未允许填土工程

渠务署发言人指,相关河道为香港法例第446章《土地排水条例》管制下的主要水道,是该区重要的排洪设施之一,倘水道受阻会令附近地方的水浸风险增加。发言人又澄清,于2017年底发现有人于有关水道进行非法填土工程,影响排水能力,随即于2017年10月及2018年1月,派员与该土地业权人、相关村长及新田乡乡事委员会会面,表明有关水道受法例管制,并不容许未经授权的填土工程。 

渠务署又指,先后于2018年4月及5月向业权人发出劝喻信,要求尽早清除未经授权的土地填料,惟情况未有改善,遂于2018年5月14日向业权人发出通知书,要求清除未经授权的土地填料,以减低附近地区的水浸风险。署方又指,业权人于2018年6月4日提出上诉,而排水事务上诉委员会其后于2019年3月11日颁下决定,表示驳回有关上诉,并确认本署早前发出的通知书合理及必需。 

发言人重申,从未允许相关的非法填土活动,而有关业权人亦从未有按《土地排水条例》向本署作出申请,而按法例要求任何人未经政府书面同意,不得在主要水道内施行任何填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