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法治是人类尊严成果 法律界有责任在法治受损时挺身而出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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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早(22日)出席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他在演辞中提及,法治指是尊重人类尊严和努力成果的法律,并透过独立司法机关以贯彻法律的内容、精髓和精神的方式,予以执行。法律界所有成员均有责任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评和受损时,挺身而出。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中)在出席资深大律师的就职礼上称,法律界的所有成员都有责任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评和受损时,挺身而出。(黄宝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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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立表示,大众期望具有「资深大律师」名衔的人,会履行责任且承担推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他解释,此等公众利益其中不具争议的一个方面是推广法治,以及促进公众对法治有恰当、不带偏见的理解。但归根究底,法治指的是尊重人类尊严和努力成果的法律,并透过独立的司法机关以贯彻法律的内容、精髓和精神的方式,予以执行。

理解法治须客观分析

而社会大众希望香港确实有法治这点得到保证。他强调,法治不只流于言语:“只是说有法治,然后期望听者出于对你的敬重或爱戴而相信你的说法是不足够的。对法治如此重要的课题,单凭这种做法根本无法服众。要说服大众,必须说服他们对问题加以分析,根据客观和切实有据的因素作出结论。”

法律界有责任促进公众对法治的理解

他又列出六项法治的指标,包括法律制度具透明度,市民大众可以知悉任何法庭程序,以致法庭是根据那些法律,及按何种法律精神,从而得出裁决或决定等,而法官的任命,是由独立委会会作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得以落实,并会常接触业界及听取他们的意见等。

马道立又称,法律界的所有成员均有责任促进公众对法治有恰当的理解,以及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评和受损时,挺身而出。法律专业的领导者,尤其是大律师界的领导者,更是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