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曾批6.12“发动暴动” 林郑:从无说集会者全是暴徒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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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金钟冲突当晚,特首林郑月娥曾发表讲话,严厉批评有人发动暴动,她今日(18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政府从来无说参与6月12日集会的大量市民及学生是暴徒,重申当天集会的市民,只要属和平集会,无使用暴力,就不需担忧。被问到她是否收回在6月12日的说法时,她就称自己是根据警务处的评估去发言,当天警务处形容为暴动,她的说法就与警务处一致,而昨天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作出澄清,她今天就重申这个说法。
当被问是否不会有人被控以暴动罪时,林郑月娥就称,如有人使用了武力、暴力时,当然应受到检控,而对于“暴动”在法例上的定义,应交给警务处与律政司处理。
对于有指警方滥权的问题,她只多次重申,现时有行之有效的机制去处理相关问题,包括投诉警察课、监警会,未有回应是否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去处理事件。

▼6月12日金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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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2日,立法会原定二读《逃犯条例》修订,大批示威者包围政总,最终爆发严重冲突。在当晚8时48分,政府发布特首林郑月娥讲话,她曾严厉批评有人发动暴动:“这些破坏社会安宁、罔顾法纪的暴动行为,任何文明、法治社会都不能容忍。很清晰,这已经不是和平集会,而是公然、有组织地发动暴动”。

很清晰,这已经不是和平集会,而是公然、有组织地发动暴动,亦不可能是爱护香港的行为。
林郑在6月12日晚讲话节录
林郑月娥今指,政府从来无说参与6月12日集会的大量市民及学生是暴徒。(李泽彤摄)

林郑月娥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对于“暴动”的说法,昨天(17日)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已作出解释及澄清,她并无补充,惟又称,政府从来无说过参与6月12日集会的大量市民、学生是暴徒,重申只要属和平集会,无用暴力,就不需担忧。

曾指6.12是“暴动” 林郑称无权去作出定义

被问到早前曾公开称6月12日是有组织的暴动,现时是否收回当天的说法?林郑月娥表示,对于公众集会的定性,并非她最有权去作出定义,她的发言是基于现场情况,及现场提供给她的评估,因此她在6月12日按照警务处形容为“暴动”,就告诉市民香港是不会接受有暴动的行为,而警务处长昨天强调暴动只是形容部份人的行为,因此她今天亦重申这个说法。她强调,在6月12日及今天,她的说法与警务处处长的说法是一致的。

林郑月娥续指,对于“暴动”在法例上的定义,需要交回警务处处理,如警务处有需要,可咨询律政司。她并强调,如有人犯了法,就应被绳之以法,相信这点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她认为,如有人使用了武力、暴力时,警方当然需有行动,包括搜集证据及咨询律政司,这些人士当然应受到检控,而法律的定义应交给律政司处理。

有市民斥警方滥权,林郑月娥只多次重申,现时有行之有效的机制去处理相关问题。(李泽彤摄)

林郑:投诉警察有既定机制

有记者问到,她在6月15日的记者会上,曾称警方执法是“天经地义”,现时是否仍认同警方无做错?林郑月娥回应指,当有人使用暴力、自制武器攻击警察,及意图冲入立法会时,警方有需要作出反应,这是属于警方的职责,如非用这些方法去处理,会令人难以明白。被问到会否代表警队向市民道歉时,她就称,行政长官不可在现时作出判断,否则会凌驾于投诉机制,现时应利用机制去找出答案。

她多次被问到有市民认为警察滥权的问题,她亦再三重申,香港有行之有效的机制去处理相关问题,如有市民对警方执法有意见,应利用投诉警察课、监警会等既定投诉机制先作出投诉,相信现行机制会客观持平去处理,未有回应是否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去处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