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前调查主任不堪压力 家中烧炭险令家人受害 官斥自私囚2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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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男子,转职后因投资损手,更欠下700万元债款,萌生自杀念头,在妻子及一对5岁“孖仔”同在住所的情况下,于房间烧炭企图自杀,犹幸保安巡逻时见到烟雾,及时救回。中年汉早前承认一项“为危害生命或使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施用毒药”罪及两项虐儿罪,高院法官今(18日)判刑时斥责他相当自私,罔顾家人安全,是咎由自取。惟法官亦接纳中年汉因生活压力而影响判断力,最终判他监禁两年。

被告翁志伟于2017年10月30日在观塘月华街的住所内烧炭。(资料图片)

父母代还600万债款

被告翁志伟(51岁),于1994年加入廉署,后晋升至高级调查主任,惟因未能升为总调查主任而离职。他之后投资股票失利,欠债700 万元。

辩方今求情时补充,被告因面子问题,不想家人知他失去工作,又债台高筑,案发时更面临业主要他们一家搬走。辩方续指,被告的父母已代他清还欠债,他现仍欠父母约600万元。

官斥行为自私罔顾家人安全

法官判刑时指,接纳被告一向孝顺顾家,因工作不如意而沉迷赌博,又接纳被告因生活压力,感无助而影响判断力。他犯案时没有想过伤害家人,而事件中家人亦没有受伤。惟法官同斥责被告咎由自取,行为相当自私,罔顾家人安全,最终决定判他监禁两年。

妻被拍门吵醒才知被告在烧炭

案情指,被告、妻子和一对5岁“孖仔”,居于观塘月华街一单位。于2017年10月30日凌晨约4时,保安巡逻时,发现被告所住的楼层冒烟,遂按铃敲门。被告妻子被吵醒后,发现屋内充斥浓烟。她立即倒水淋熄被告房间内燃著的木炭,并唤醒在房内的长子,但被告则昏迷不醒。

长子亦需留院3天

被告与长子同被送院治理,幸而长子未有明显的一氧化炭中毒,3日后出院。被告苏醒后,于警诫下表示无意杀害家人,只是希望家人在他死后,可依靠保险赔偿过活。

案件编号:HCCC2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