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同性伴侣入禀争公屋权利9月开审 多宗平权官司续来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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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2014年与同性伴侣在海外结婚,惟公务员事务局拒让其夫享享有公务员配偶福利,税局亦拒两人合并报税,案件最终上诉至终审法院,裁定梁胜诉。过去一年,一共有五宗司法覆核申请涉及争取同性伴侣权益及合法婚姻,首宗挑战同性民事结合案上月底开审,现正等候判决;另一宗男同志挑战房署“家庭名义”申请公屋案,则将于9月底开审。

有男同志去年11月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房屋政策中的“家庭名义”。(资料图片 / 余俊亮摄)

1. 男同志挑战公屋“家庭名义”定义

本港男同志在加拿大与同性伴侣注册结婚,返港后以“家庭名义”向房屋署申请公屋,惟房署指两人非政策所指的“夫妇”,拒绝受理申请。男同志不服房署决定,去年11月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房署撤销有关决定。房署曾要求终止聆讯,但被高院拒绝。案件将会在9月26日在高院开审,料聆讯需时两日。

首宗挑战同性民事结合案上月底开审,现时正等候判决。(资料图片)

2.港人女同志争取民事结合

港人女同志MK去年6月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指欲与其同性伴侣循民事缔结合法配偶关系,但是本港现时无类似机制,要求法院颁令让她与女伴在港民事结合,成为首宗挑选本港婚姻制度的民事案件。到本年4月,天主教教区、明光社等七个团体及一名跨性别人士,向高院申请成为案件介入诉讼人,但最终遭否决。案件上月28日开审,正等候判决。

过往一年内,有五宗司法覆核申请涉及争取同志伴侣权益。(资料图片)

3.男同志大学生挑战婚姻法例

男同志大学生TK与同性伴侣计划毕业后结婚,去年11月入禀高院,要求法庭阐释《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宣告法例容许同性合法结婚。案件已批出覆核许可。

男同志STK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承认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在本港的合法地位。(资料图片)

4.男同志STK争取承认同性海外婚姻

男同志STK与同性伴侣2013年在美国纽约结婚,去年11月入禀高院,要求法庭承认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在本港的合法地位。案件已批出覆核许可,但由于与MK、及TK的案件申索相近,法庭先处理MK的民事结合案,另两宗暂搁置。

性小众牧师申请司法覆核,争取确立同性婚礼仪式无违法。(资料图片)

5.性小众牧师争取确立同性婚礼仪式无违法

一名菲律宾性小众基督教会香港分堂牧师,曾在港替同性恋教友主持婚礼宗教仪式,但前年8月被指违反《婚姻条例》第33条,即未经授权主持婚礼,一度遭入境处拘捕和调查,最后获无条件释放。

牧师事后曾去信律政司,要求确认其主持的婚礼仪式并无违法,并要求作出指引,惟律政司一直未有回应要求。牧师上月初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有关的仪式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