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中央可以国防为由向特首下令 律政司︰不能凌驾法院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日(4日)继续讨论修订《逃犯条例》,民主派朱凯廸关注,该条例第24条列明,中央可以国防外交事务利益受到重大影响为由,可向特首发出指令,即意味最终可废除特首把关权力,有关条文在修订通过后,是否适用于本港及内地。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如法庭已否决了移交,即使中央政府根据第24条要求推翻特首决定,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曾强补充,该条文是用了较重的字眼,即在有“重大影响”才向特首发出指令,但如已有法院决定,特首要依法办事,不能凌驾法院决定。
对于涉及国防和外交事务利益的移交请求,李家超表示,若特首不打算处理,就不会启动个案处理程序,《逃犯条例》第24条就不会发生,因第24条1款列明,特首要按5种事项通报中央,包括是否允许相关人士过境等。李家超指,若特首作出决定后,尽管中央人民政府是根据24条作出指令,但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即法庭已否决移交的,中央人民政府不可能要求特首移交:“永远最终的决定都是在特首”,即否决权行使与否,都要按第24条款项向中央通报。
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曾强补充,在今次修例将中港地域限制移除前,该条文基本上都是用于外国政府的移交请求,港府按条文向中央政府通报,根据《基本法》,若涉及国防外交,中央是有责任去处理。该条文第24条3款是用了较重的字眼,即在有“重大影响”才向特首发出指令,强调有关中央指令不能影响特首按特区法律施政,如已有法院决定,特首要依法办事,不能凌驾法院决定。
不会因特务身分而不移交
就有关移交政治犯,林美秀指,港府于2013年曾收到美国要求,逮捕美国中情局前雇员斯诺登,但当局未收到补充资料时,斯诺登已离港而未能移交。林美秀指,不会单单因为特务身分而不移交,要视乎声称的罪行决定。梁美芬指出,美国最初指斯诺登的罪行是叛国,及后改为泄露机密,最后定性为不诚实取用电脑,但经民联梁美芬认为,斯诺登是属于政治犯,港府不应该移交。
无预设需移交人士名单
梁美芬亦关注移交刑期门槛提高至7年,而在内地有一些涉及疏忽的刑事罪行刑期短于7年,新修订会否令更多罪行无法涵盖在内。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马逢国指,业界对于修例有两极意见,但唯一共通点是,无论支持或反对都是基于是否信任政府,而非修例内容是否清晰,另外有忧虑指出,会否涉及政治原因,但以其他罪名起诉及要求移交。
李家超回应指,7年刑期的门槛,是两地都要符合的标准,另外当局会严谨审视每一宗移交请求。李家超续称,绝对无固定名单预设某些旅客是属于需移交人士,移交必须要是由请求方提出,并属于移交罪类疑犯,所以正常过境旅客毋须担忧。
就冻结犯罪得益,林美秀指,在法律程序中,如有相关人士在当地开始刑事或其他起诉程序,可以向香港提出冻结资产请求,避免有关资产转移,在完成审讯后被定罪,当地法庭会向香港发出外地没收令,针对透过严重罪行而取得的财产。香港法庭审视时,要信纳外地就有关资产是已进入诉讼程序,并提供到事实显示会到在诉讼结束后发出冻结令请求。
打击洗黑钱及恐袭融资方面,李家超指,2017年有3.4亿元相关总资产被冻结及没收。李家超指,在警务合作层面外,但亦需要跨地的移交合作,财务行动组织对香港的风险评估报告,指出有缺憾(gap),包括目前无法向内地追讨及没收犯罪所得,建议优先处理涉及内地与澳门的移交处理。李家超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