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手机点上网 乘机手多多 包租公非礼智障少女势判囚
撰文: 邓子盈
出版:更新:
七旬包租公涉嫌借词向同屋15岁轻度智障少女请教手机上网功能,乘机伸手入少女衣物非礼少女胸部及下体,却被少女的父亲撞破。老翁否认指控,惟自辩时自爆手机根本无上网功能,裁判官今判老翁非礼罪成,指他违返诚信,把老翁还柙至8月9日判刑,以候老翁背景报告,明言案情严重,即时监禁将为无可避免。
被告熊耀光(73岁)被裁定于今年3月18日在元朗家中非礼租客的15岁女儿。
庭上透露,女事主有轻度智障,并患有大脑麻痹,须用支架步行,她与家人租住被告单位的大厅。被告独自一人住在单位的一个房间。
事主:曾被摸身体每一部份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案发当日,趁事主在客厅做作业时,两度摸事主的胸及下体,事主昨日在庭上供称,曾遭被告“摸过身体每一部份”,幸而事主父亲返家时撞破。事主父事后向社工表示要求搬屋,社工发现有可疑而揭发案件。
手机原来无上网功能
被告自辩时称他文盲,八十年代来港,做过地盘工,他否认抚摸事主乳,又称只是向她请教如何用电话上网,但事主只回答:“教你都无用,教你都唔识。”惟在接受控方盘问时,被告承认电话其实并无上网功能。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被告跟事主一家分租该单位一年多,关系融洽,更不时共聚晚饭,因此不相信事主会无缘无故凭空捏造事情诬告被告。他又认为被告声称向事主请教用手机的说法不实。
被告律师代表求情时透露,被告离婚五年,本来育有一子一女,他与妻和子女已没有联络。
案件编号:FLCC24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