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置居】准买家拣楼心仪单位扣起空手回 翌日突释出:唔公平
以42折推售的绿置居长沙湾丽翠苑,今年3月底开始拣楼。现时拣楼程序已进入尾声,家庭配额已经用尽,单身人士将会于今日(30日)起拣楼。
《香港01》日前接获准买家投诉,称在拣楼日时,发现部份心仪单位被留起,最后被逼放弃拣楼。不过,翌日却发现相关单位又被释出,更已被选购,质疑对当日到场的准买家不公,“好失望!点解因为房署行政失当,令到当日拣楼的人蒙受损失?”
房屋署发言人回复查询时指,按一贯做法单位一旦被拣选,会被列作“已选单位”,拣楼次序较后的申请者不能拣选同一单位,倘成功拣楼者其后决定放弃,署方会在办妥所需手续后的下一个选楼日重推,供当天选楼的申请者拣选,认为做法无问题。
黄先生上周三(22日)获邀拣楼。他指出,一直心仪面积约280平方呎单位,在他拣楼当日,被列作“未售单位”的280呎单位只剩下11个,其余大多属最细单位,面积约180呎。
拣楼人数太多 无法即日处理签约缴款程序
黄先生说,拣楼当日发现有约数十间280平方呎的单位,被列作“已选单位”。他引述职员当日的回答,指上述的“已选单位”已在5月21日被选走,但由于昨日到场人数太多,职员无法处理众多的签约及缴款程序,故才列作“已选单位”,而非“已售单位”。
记者翻查资料,房委会在当日(5月21日)共邀请了3,000名中签者拣楼。
职员称不能选购“已选单位”
黄先生说,直至他拣楼的时候,他本来满心欢喜,以为可挑选余下11个心仪“未售单位”单位。不过,由于他排行较后,最后单位已被当日较前的中签者买走。
他查问职员能否选购上述的“已选单位”,职员却指,由于相关单位已被拣,即使未签约及缴款,他亦不能挑选。结果他当日未有选购任何单位,最终失望而回。
拣楼翌日单位离奇“复活”
黄先生指出,他在翌日(23日)突然发现,原本已列作“已选单位”的心仪单位,有十多间部份突然重新开放予买家选购,质疑房屋署行政失当,无法即日处理签约缴款程序,令单位最终被留起,导致当日拣楼的人蒙受损失。
他指出,今次他虽然有幸拣楼,但却因房署严重行政失当,而失去购买心仪单位的机会,即使打算申请新一期居屋,亦不知能否有幸中签,他说:“我觉得好唔公平,希望房屋署可以下次做得好啲。”
尹兆坚:房署考虑不周
房委会委员、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批评,房屋署考虑不周到,若“已选单位”后来再被释出,不应让后来一批的拣楼人士“打尖”选购,而应按拣楼次序,邀请当日拣楼时单位被留起的中签者再到场拣选,他说:“唔系点解要抽签?如果唔系按中签次序去拣楼,仲有咩意义?”
房屋署:做法合适
房屋署回复查询时指,按一贯的销售安排,单位一旦被拣选,会被列作“已选单位”,选楼次序较后的申请者应然不能拣选同一单位。如某申请者在成功拣选单位后决定放弃该单位,署方会在办妥所需手续后的下一个选楼日重推,供当天选楼的申请者拣选。
署方又指,在一般情况下,申请者会在选楼当日签署买卖协议,但5月21日由于成功选楼的人数众多,部份申请者获安排于5月22日签署买卖协议,署方认为做法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