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下月停收燃油附加费
撰文: 谭贵鸿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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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宣布,下月1日起,航空公司不准再就香港出发的航班,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直至另行通知。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欢迎政府决定,称此举有助刺激旅客外游,亦能避免旅行社和旅客间的争拗。
民航处指,鉴于航空运输的燃油价格近月已大幅下调,亦处于稳定而合理的水平,认为航空公司不应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下月1日起生效。所谓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油价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目前燃油附加费环比审批,2016年1月的短途航班附加费最高为24元,长途航班最高则为109元。
董耀中表示,虽然目前燃油附加费不高,但免去收费始终能刺激更多旅客外游。董续指,过去一直有消费者反映油价长期处于低水平,航空公司仍要收取燃油附加费并不合理,另外,因附加费环比审批,经常引致旅行社和旅客出现争拗。董耀中认为,就算未来燃油价格上升,民航处亦应考虑建议航空公司直接将增幅于机票价格反映,免生争执。
2月前已出票仍要付附加费
东瀛游执行董事禤国全则认为,目前燃油附加费不高,免去燃油附加费虽能鼓励旅客外游,但影响有限。他亦特别提醒旅客,如在2月前已经付款出票,即使出发日期在2月1日之后,仍要付燃油附加费。另外,禤国全指,有关决定仅适用于香港出发的单点来往机票,如旅客转机前往其他地区,当地政府亦可能收取燃油附加费。
国泰航空及港龙航空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并没有就2月1日起发出的机票申请客运燃油附加费,亦无计划提出有关申请,停收燃油附加费的决定适用于2月1日起发出的机票,国泰和港龙将继续密切监察油价走势。
立法会航运交通界议员易志明欢迎政府决定,指油价过去颇长一段时间持续下跌,未来亦估计会继续向下走,质疑民航处太迟实施停收燃油附加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