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国泰男男广告酿风波 香港同志平权之路仍有多漫长?

撰文: 林剑
出版:更新:

台湾的立法院上周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确认同性伴侣结合的权利,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化的地区。在香港,同志团体自然鼓舞,但又随即想到香港对不同性倾向人士权益保障不足。就连近日国泰航空推出一款两名男子拖手的广告,都闹出广告代理公司怀疑拒绝刊登的风波。
尊重不同性倾向人士是世界大趋势。单论香港,普罗大众近廿多年对同志的观感亦由排斥,开始变为包容。但本港莫说承认“同婚”,连性倾向歧视法例都未有。
可以说,香港对于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权益,虽有天时、地利,仍欠人和,平权支持者、保守团体意见仍南辕北辙,社会上意见纷陈,而特区政府亦继续一贯的拖延姿态,单是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讨论多年仍遥遥无期。

国泰航空近日推出一则两男拖手的广告,疑遭广告代理公司拒绝刊登。(网上图片)

九十年代:85%反对性倾向歧视立法

在过往,同性恋曾被当成一种偏差行为,尤其宗教团体对此极度排拒。但随著时代进步,先进社会渐渐接受多元性倾向、认同要尊重其个人选择,其中一个标志性的改变,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近年,多个欧美国家相继承认同性婚姻,就连普遍民众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2015年亦公投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该国现任总理沃尔德卡亦是一名同性恋者。

过往,香港曾视同性性行为是一种罪行,1991年起同性性行为获除罪化,但要再进一步,透过法律形式保障性不同性倾向人士,却一直没有太多进展。1995年,港府曾就性倾向歧视立法作调查,结果显示85%受访者反对立法。时任立法局议员胡红玉、刘千石都分别提过私人条例草案,建议在《平等机会条例》中,加入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内容,但都不获通过。

▼2018年同志游行图辑▼

+4

回归后:性倾向歧视立法仅获28.7%支持

回归后,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曾于2001年要求香港尽快为性倾向歧视立法。民政事务局在2005年委任3人小组,调查市民对不同性倾向的接纳程度,但最后只有28.7%受访者支持就性倾向歧视立法。由于得不到社会普遍支持,最终政府没有跟进行动。

本港的性倾向歧视立法进程如此缓慢,其中一个原因是宗教、保守团体的反弹。例如2000年,有基督教背景的明光社制作宣传单张,声称“同性恋者患爱滋病、直肠癌比率较高”,但数字被指取巧及欠科学实证;2005年七一游行,由同性恋者组织站队头,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发起基督徒杯葛游行。

同年,政府再次调查公众就性倾向歧视立法的意见,“维护家庭联盟”在报章刊登4版全版广告反对;2007年,政府尝试将同性同居伴侣列入《家庭暴力条例》保障范围,也遭宗教团体强烈反对。

陈志全(左)及何韵诗(右)分别在2012年公开出柜。(资料图片)

陈志全、何韵诗公开出柜 再掀讨论

2012年,性倾向歧视立法再在社会引起关注。当年陈志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公开出柜,艺人何韵诗在11月出席同志游行时,也公开其同志身份。同年,时任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在会上提出动议,要求尽快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平等机会及基本权利展开咨询。时任平机会主席林焕光,也促请政府正视不同性倾向人士声音。

不过问题重复又重复,宗教团体、保守组织等,继续批评性倾向歧视立法“剥削反对的自由”,咨询等同“为立法铺路”。当时李偲嫣则以香港家长联会会长身份出席《城市论坛》,批评立法将会影响对下一代性教育。政府最后亦没有表明立场,问题又再不了了之。

近年国际社会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提高,提倡多元性倾向。(资料图片)

近况:支持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仅仅过半

随著香港社会逐渐变得开放,且不少国家、地区亦开始承认“同婚”,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的讨论近年又再变得热闹。平机会2016年初公布的研究,显示同意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人士免受歧视的受访者,已升至55.7%,但严格来说,只是仅仅过半。

不过政府对于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至今仍然没有具体行动,现时港府所采用的反歧视政策,仍是1998年推出的《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鼓励企业制订措施消除歧视,至今约有300间企业参与,但没有约束力。

特首林郑月娥去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亦只是重申“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在维护现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基础上,促进不同性倾向和跨性别人士的平等机会”,以及“积极推广”共融。对于性倾向歧视立法问题,社会需要“作深入、理性的讨论”,亦即继续议而不决。

台湾立法院上周通过承认同性婚姻,当日大批支持婚姻平权的民众上街声援。(中央社)

“社会未有共识” 港府不敢面对争议

说到底,香港社会在讨论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权益的议题上,已不是90年代般一面倒抗拒,但目前来看似乎仍欠一点“人和”,虽然撑同志的声音在社会上较为响亮,但立场比较保守的“沉默大多数”,所占的比例亦不少,从较近期的民调中亦可见两种意见仍呈拉锯局面。而政治现实上,政府则一如以往,对于这样的争议议题不敢表态,又再施议而不决的惯技。

因此,“同婚”议题对香港来说,目前来说仍是遥不可及,因为香港连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也前前后后讨论了廿多年,至今仍不知尚要议到何年何月。毕竟,普罗大众不反对同性恋,包容、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与心悦诚服地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权益,可说是两个层次的事。而香港政府在这个议题上,又一如其他政策一样,躲在“社会未有共识”这个口号后面,香港的平权之路,似乎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