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钟酒店大王争产案】女子声称有权管理遗产 求加名一同管理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已故“时钟酒店大王”的余彭年,生前立下遗嘱将逾一百亿港元遗产捐出作慈善用途,并定其长孙彭志兵为信托人。惟一名自称有权管理余遗产的女子,质疑余的长孙以伪造文件获得遗产管理人的资格,又认为该遗产需要两人去管理,才能确保余立下的信托作慈善用途,故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把她列为余遗产的管理人之一。

余彭年2015年在深圳病逝,享年93岁。(视觉中国)
+8

原告认为有权管理财产

原告为李琳,被告是身为慈善守护人的律政司司长。原告并无律师代表,她在入禀状声称她受余彭年另一名孙儿彭新兵委托,可在福华(深圳)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或副董事长的权利,该公司是余遗产名下的公司之一,原告因而认为她亦有权管理余彭年的遗产。

指余未签妥信托文件已离世

原告在入禀状指,余彭年在2015年4月30日在港签署了成立余彭年信托的文件,该信托委任了瑞士信贷为受托人,余彭年于同年5月2日离世,他过身前尚未在文件签署,故认为该信托未能成立。原告又指,余有遗愿想取消2011年成立的信托,并成立新的余彭年信托。

质疑律政司失职

原告指出,余彭年慈善信托,其受托人为汇丰,但指当中有文件有伪造之嫌,直指彭志兵使用伪造文件,以获管理余彭年遗产及慈善信托的资格,原告称曾多次去信律政司要求彻查,又质疑律政司失职。

确保作慈善用途须两人管理

原告认为,为了更有效管理余彭年慈善信托,确保遗产真正用于慈善,必须有至少2人担任余彭年遗产管理人及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故要求法庭颁令让她成为遗产管理人及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之一。

案件编号:HCA8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