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retea东喜茶商标争议 内地营办商求即裁决被拒 须付16万讼费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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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ETEA东喜茶”的香港代理在观塘开设分店后,遭内地营办商指违约,不但指称港代理没跟随价格调整 及擅自引入会员制,又未有使用指定材料冲制饮品等,要求法庭禁港代表理继续使用商标,港代理亦有提出反申索,案件今(2日)在区域法院提讯,内地经营者要求法庭作简判裁决判其胜诉,及剔除港代理的申请,惟遭法庭拒绝,并要内地经营者付16万元讼费。

被告林颖彤曾就案件提反伸索。(李慧娜摄)

港负责人被控后提反申索

原告广州喜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则观塘“东喜茶”的负责人林颖彤。林颖彤之后原告提出反申索,并把香港代理授权人马志伟及邓文畧进行反申索等二人亦列为案中被告。

官指涉事实争议不宜过早作裁定

林的代表律师表示,她与原告协议时,条件包括原告不能在观塘再开特许经营店,而马及邓身为香港代理授权人,负责管理特许经营事宜,没可能不知林与被告有这样的协议,然而该两代理人却在观塘开设分店。

原告指马及邓表示对协议内容不知情,认为这并不构成经济侵权,且认为林的申请无胜算,故要求法庭剔徐林的反申索。惟法官认为这涉事实争议,不宜过早剔除申请,故未有批准原告的申请。

林透露另有合约

另外,原告亦要求法庭就案件颁简易判决,认为林明显违反合约内容,但林坚称没违反合约,又透露有另一合约存在,法官认为双方就事实方面仍有争议,故亦不批准简易判决申请。

由于原告两项申请均被拒,法官判原告须向林就本案付16万讼费。

案件编号:DCCJ 30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