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 One 认涉13违规卖楼传票 被判罚款20万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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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新发展(448)于油塘的楼盘Ocean One,被指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负责出售该楼盘的中利达有限公司,因而遭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票控19项罪名,案件今早在观塘法院提讯,被告承认其中13传票,并称因楼盘推出时,该法例才推出不久,故未能配合,惟裁判官练锦鸿指卖楼是普通市民一生最重要的事,被告亦应有专业及法律团队提供意见,不明为何仍会出错,判被告罚款20万元。

被告中利达有限公司,是位于崇信街6号Ocean One的卖方。被告只承认其中13项传票,其余6项指被告安排发布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广告的罪名,被告均予以否认并须进行审讯,并定于8月30日预审。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有关法例于2013年4月才生效,被告公司未能掌握新例,被控后已经修正错误。

油塘Ocean One 的卖方新达利有限公司今承认19项违规卖楼传票。(图片来源:Wikipedia / Exploringlife)

官:依家唔系街边卖花生

练官说:“依家唔系街边卖花生㖞,个项目咁多钱。”又指买楼是普通市民一生最重要的事,非常影响一个人的生计;而被告公司应有律师、精算师及设计师可供咨询,难明为何会出错。

被告公司承认于2013年5月至12月间,在报章广告中没有用规定大小字体;没有在五则报章广告中述明项目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份担任雇员的商号或法团;没有在售楼书说明项目界线250米内有一座变电站及一座公厕;售楼书部分内容的字体不符标准,以及没有在售楼书列出窗台用料及灶台装饰物料的类型。

被告否认在2013年7月至8月间在《星岛日报》、《明报》、《信报》及《经济日报》, 安排发布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广告,即声称以9折发售Ocean One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