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强妈妈撞断双脚仍保护女儿 肇事司机囚15月 官:意外彰显母爱
年青地产经纪,驾驶黑宝马私家车路经荃湾梨树路时,声称一时分神,整部车铲上行人路,更撞到一名抱著仅两岁大女儿妈妈,妈妈当场双脚骨折,左下肢更在车底下寻回,抢救后亦须任截肢手术。司机早前认罪,并称不少名人涉交通事故均只判社会服务令,惟法官已明言必定会判监,被告今(30日)被判入狱15月,并须停牌两年。
官指意外彰显母爱伟大
法官郭伟健判刑后对女事主表示祟高的敬意,难以想像她以细小的身体,在事发一刻用坚强意志紧抱女儿,强忍左下肢被扯断的痛楚,保护女儿直至救护人员到场,彰显母爱的伟大,祝愿女事主早日康复,其女儿健康成长,一家人过上快乐的生活。
若判社服令无法警惕其他司机
被告陈晓升,29岁,早前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去年3月19日在梨木树邨撞到36岁女事主。
法官表示,若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无法达至警惕其他司机的作用,亦无法达到遣责目的,或令市民对司法制度失去信心,判处监禁无可避免。
失专注力2秒酿严重意外
法官指出判刑需要顾及惩罚、阻吓及遣责的目的,据拍得事发经过的片段显示,被告失去专注力达2秒,致私家车斜铲上行人路,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当时在与他人以电话交谈或传讯息,但亦不排除他在按电话等,以致没有相关纪录,而因工作繁忙,休息不足亦可能是酿成意外其中一个原因。
法官又引述案例指,司机在驶向行人过路处时,要集中注意力,有责任主动采取行动,以防“发鸡盲”的情况出现,而撞到在行人过路处的女事主是加刑因素。
意外影响事主一家人一生
法官续指,意外令女事主重伤,她本有美满婚姻,帮助丈夫打理花店之余,亦任兼职会计,本有一个幸福满泻、羡煞旁人的生活,但因意外失去双脚,往后要忍受用义肢的痛楚及尴尬,又不能如其他父母一般陪伴女儿成长,其女儿亦因意外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无法拥有快乐童年,意外影响他们一生,令他们家人间接受伤。
被告意外后才捐款5千
法官又提到被告历年来捐款逾万元,但有5千多元是在意外后才捐出,而在被告赚钱最多的2016及2017年间,他的捐款甚少,对于他非因为此案求情而捐款的说法有所保留,但他捐逾万元亦值得鼓励。法官终考虑到被告捐款、路不拾遗及事后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酌情减刑1个月。
被告声称也吓到儍咗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事后每天都感到自责,又解释因事前一晚工作繁重,当日感到疲累,或一时失神酿成意外,被告亦即“吓到傻咗”,事后已撰信向事主道歉,又指事件不涉及“争位”、“cut线”、“冲尾灯”等情况,而被告或因此案失地产牌。他求情亦称平日有做善事,每月约捐款100元。
女事主当时抱著女儿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3月19日驾驶私家车往梨木树邨时,36岁事主正抱著2岁女儿站在行人过路处和交通管制箱之间,事主前方的路段向右弯,但被告却直冲上行人路,尽管被告及后已刹车及扭軚,但仍撞致事主倒地,但事主仍紧抱女儿。
事主女儿经历意外亦受创
救援人员到场时,已发现事主左小腿折断,并与左腿分离,右脚掌及右下肢严重被压扁至骨及肌肉外露,其折断的左下肢在车底寻回。事主送院后被发现多处骨折,亦需要切除右脚掌,其左脚则要装义肢。事主2岁女儿在意外中左膝擦损及左大腿肿胀,女童经历这次意外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案件编号:DCCC 88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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