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医生】医学会微调方案临床定义不清?拆解业界政府理解落差
医学界就放宽海外专科医生的实习期连日来争议不断,医学会及其他医生组织倡议的“第五方案”被炮轰,医学会昨晚(25日)遂炮制经微调的“第五方案”与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两大医学院等代表开会。医学会会长何仲平在会后开记者会公布,新建议是海外医生试后临床工作18个月,不分机构都划一年期。食卫局局长陈肇始也指会面气氛和谐。
岂料,一夜之间,事态发展至今日(26日)今日却闹出罗生门,政府与医生组织对外的说法,均分别有两个版本,海外医生是否必须要在公立医院完成1.5年住院病人临床工作等都说不清。据记者了解,业界、病人组织一时间都掌握不到方案“真相”。直到今傍晚,医学会再澄清新建议细节。
一个方案,众说纷纭,为何食卫局及医学会所理解的临床工作定义有落差?下文梳理讯息混乱的缘由。
医学界在昨晚有两场会议,第一场由食物及卫生局主持,与多个团体代表包括医学会、医专、医管局、卫生署、两间大学医学院、医委会等人,会上医学会何仲平有解释第五方案详情。第二场会议则由医学会与其他医生组织参与,谈论医学界对第五方案的立场和共识。
“临床工作”定义只限公立医院?
另一边厢,医学会昨晚开记者会,解释微调“第五方案”细节,会长何仲平称方案要求海外专科医生在通过执业试后,需工作多1.5年,整体经验需至少满3年,方可获免实习。他又指,新方案在政府的会面上反应很好,相信“数够票”可在医委会通过“第五方案”。
何仲平当时解释,由于要求医生需照顾公营的病人,若受聘于大学医学院可在其教学医院,即玛丽医院及威尔斯亲王医院;而若卫生署医生则可借调(rotate)到公立医院完成1.5年临床工作。何仲平并无提及可由“equivalent”同等临床经验取替。
不过,据消息人士今日透露,目前最新的“第五方案”条文的原文是“18 months of full time equivalent in in-patient clinical service for public patients”,即要求海外医生需做满18个月全职、针对公立住院病人的临床服务;或完成同等临床经验,并由雇主签核证明及向医委会申请即可。
多方“误解”新方案 纷发稿驳斥
据政府发言人发稿显示,昨晚政府会议的与会者将最新方案理解为,卫生署提供的服务、两所大学医学院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等,都不被定义为“临床工作”,与医学会的方案条文定义有异。
其他医学团体也纷纷表达关注,反驳“临床工作”定义不宜如此狭窄。中文大学医学院回应指,“‘临床工作’必须‘全时间’及在‘公立医院’,反映他们对医学院的工作缺乏理解”,斥此举否定教学及研究对医疗系统的重要性及贡献;港大医学院回应指,医学院医生“日常工作包括临床治疗 、教学与科研”,促医委会决定时考虑所有因素。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回应,亦是针对公立医院临床工作而评论:“对于有意见认为在卫生署工作的同事需要调派到公立医院工作,其‘临床工作’才会认可,医专因未有相关建议的细节而未能详细讨论”。
作为倡导者的医学会未有就各方的疑虑再厘清,仅简短回应指,现正调整新方案的完整条文,亦需就条文寻求法律意见。如有进一步消息,会尽快通知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