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per Moment演唱会非礼案 辩方指事主未向“姨姨级”乐迷投诉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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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女观看本地乐队Supper Moment疑遭男乐迷非礼案续审,辩方律师盘问较年长的女事主,指两名女事主当天,身旁有一名“姨姨级”,约40岁的女乐,然而女事主声称遭当仓务员的被告搭膊头及下体顶撞臀后,并未有即时向“姨姨”反映,女事主却称,因为她认为当日与被告的对答,被告是向她承认了非礼的罪行,故未有即时报警。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至下月9日续审,被告届时出庭自辩,现续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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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杨骏日,24岁,报称仓务员,被控一项非礼罪,指他于2017年11月4日非礼若20岁的女事主X,及15岁的女事主Y。
事主不认同事件是意外
事主X接受辩方盘问时称,观众当时随著音乐跳动,如果身上带著袋子,有可能会撞到,当时她与Y放低了袋,被告第一次紧贴或是意外,但不认同第二次是意外。
辩方质疑事主无心拒绝
她指被告在Supper Moment唱快歌时,双手搭著其双肩,随著音乐摆动,被告向X说:“有音乐我就控制唔到,你唔会介意㗎可?”辩方称X当时说:“有音乐无所谓”,辩方质疑X未有决绝拒绝其行为,X则称“之后可以整开佢”。
X指曾向被告说:“好厉害㖞,拎得切个袋上黎”,被告则回答:“聪明啰!”辩方质疑X遭非礼后仍继续欣赏演唱会,未有想过报警,X则指被告该回应是向她承认非礼行为,因此没有即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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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告诉“姨姨级”朋友
同场还有一名年约40岁女乐迷朋友,一起与X观看演唱会,辩方认为X若觉被非礼,可跟这名“姨姨级”朋友投诉,X则指因被告在场,不方便直接说,离开会场后才告诉她。后来与Y聊天当中,Y说:“原来你都有(被非礼)。”
辩方质疑Y会否在对话期间受影响,才认为自己都有被非礼,X不同意,又指Y平日在人前不善言辞及表达情绪,只有在网上及熟稔朋友前才会聊天。
案件编号:ESCC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