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判刑】陈文敏︰量刑有上诉空间 英国案例上诉改判社服令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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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和另外6人,各人分别被判处社会服务令200小时至监禁16个月不等。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今早(26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就量期轻重的看法,是属于个人主观的价值判断。他指,按客观理据认为该案就量刑有上诉空间,包括被告有无悔意、对社会的不便责任是否全数归于被告、被告有无能力叫停行动等,都有事实争议。他认为,该案未有就和平行动及公民抗命之间取清晰平衡。

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被判即时监禁16个月。(资料图片)

陈文敏于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上表示,在客观理据方面,占中案的18个月的量刑起点,唯一可见判词引用了一宗英国油公司职员占据道路的案例,该案例原审是判处监禁16个月,但未提到该英国案例最后获上诉推翻,将囚禁刑罚改为社会服务令,虽然本港的占中时间较长,但本案将社会服务令提高到去判囚18个月的量刑起点,法官无充分解释量刑原则。

他认为,就被告有无悔意、对社会的不便责任是否全数归于他们、他们有无能力叫停行动等,都有事实争议。他提到,在判词中多次提到占中的动机是和平、发起人无私利,反映法官是认同是和平行动,但不认为公民抗命是抗辩理据,但两者之间的平衡及比重未有足够解释,陈文敏认为就量刑有上诉空间,如黄之锋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在和平行动及未能成抗辩理由的公民抗命之间的平衡,有较清晰的界定。至于定罪上诉,他认为,成功的难度较大。

就量期轻重的看法,陈文敏称是个人主观的价值判断,他听到判刑后“系令人唔舒服”。陈文敏又指与戴耀廷相识多年,由师徒关系变成现在的同事,戴由学生时代开始就参与《基本法》咨询,及后放弃事业展开教育生涯,推广法治、公民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