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医生】医委会法律顾问:试后捆绑期长于半年 易被司法覆核
豁免海外专科医生实习期争议不绝,医学会及多个医生组织协商讨出“一医三制”的第五方案,惟对在不同医疗机构工作的海外医生有差别对待,遭到特首林郑月娥公开批评。
医务委员会法律顾问岑炳生亦指出,该方案可能面对多个潜在的法律风险。他指现时海外专科医生评核期为半年,如任何方案限制“捆绑”医生在某机构多于半年,在逻辑上都说不通,容易遭到司法覆核。由于现时有限度注册年期为三年,方案如要避免法律风险,最多只可“捆绑”医生在公营机构三年半。
医委会法律顾问岑炳生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出,医学会仍未向医委会提交“第五方案”,他透过传媒了解方案内容后,初步认为有数项法律问题。首先,海外医生的“实习期”,实际上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0A条,是在认可的医院完成医委会所订定的“评核期”,与一般本港毕业医科生需在认可医院以驻院医务人员身份工作的“实习期”不同,当中海外专科医生已有专科医生资格,“评核期”只为评估其是否适应在本港工作。
现海外专科医生评核期仅半年
岑炳生表示,现行机制下,海外医生的评核期为一年,而海外专科医生评核期则为半年,任何方案如订明海外专科医生需“捆绑”在某机构工作多一段时间,才可豁免评核期,该段时间都不应长于半年,否则在逻辑上说不通,容易被人司法覆核。
现时有限度注册年期为三年,换言之,方案如需避免法律风险,最多只可“捆绑”医生在公营机构三年半。
“捆绑期”不同需有确实证据支持
对于有医生组织指,在大学医学院及卫生署工作的医生临床服务不及在医管局工作的医生,其“捆绑期”亦应相对较长。岑炳生反驳指,除非有确实证据显示到三者工作确实有别,否则订立出不同的捆绑期是随机的决定,并不公平。他续指,捆绑期愈长,遭司法覆核机会愈高,因并无合理解释为何要定出比现行机制长的年期。
他补充,现时医委会讨论的命题是是否放宽评核期及如何放宽,而非讨论如何增加公营机构的医生人手,若方案考虑了不应考虑的条件,例如哪个方案才可增加较多的人手,亦易受到法律挑战,“法官不会看件事啱唔啱,而系程序系咪合理。”
岑炳生认为,在现时五个方案中,以上次得票最多的方案一,被司法覆核推翻的机会最低。方案一指出,海外医生在考执业试后,若曾在医管局、卫生署及两间大学医学院工作满3年便可免实习,岑认为这方案一视同仁,最公平及一致。
岑炳生提出捆绑期不应长于半年,不过,医委会本月初表决的4个方案中,方案二与方案四,都指在通过考试后,医生需被捆绑最少3年才可豁免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