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威涛拟出售板前股份促成“大和解” 官指涉利益冲突裁无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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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前寿司”创办人郑威涛,被指私下另开分店,兼创立另一品牌“板长寿司”抢自己生意,遭主要股东兼生意拍挡潘嘉闻指违反董事责任,郑3年前被终院裁定败诉须赔偿。郑之后提出4千万元和解方案,出售他手上股份,获大多数股东投票通过接纳。惟潘却反对,并质疑该方案无效,要求法庭定断。郑昨亲自出庭解释,因患上胰脏癌心态改变,不想影响家人,才出售股份。法官听毕陈词后,今(18日)即作出裁决,指郑的做法有利益冲突之嫌,裁定郑败诉。

郑威涛为板前寿司的官司出庭,指板前有如他的“BB”,若非患病不会想出售股份。(朱棨新摄)

原告为潘嘉闻;被告为郑威涛和相关公司。

售股份欲取回4千万和解金

事件源于郑被终院裁判败诉后,向法庭存入4千万元建议和解。郑亦持有3800股骏涛有限公司(即板前首店的经营公司)股份,他于2017年把其中3799股转让予麦建成和黄锐韬。而两人在同年8月的特别股东大会时,投票赞成接纳郑的和解方案。方案最终获通过,骏涛便向法庭要求提取该4千万元。

潘质疑郑可控制两名新股东

惟潘嘉闻得知后即提出反对,并质疑股份转让属虚假,更指麦及黄二人均与郑关系密切,甚至可说得上忠心,质疑郑可控制二人,因而要求法庭裁定有关方案无效。

郑是唯一董事涉利益冲突

法官今裁决时指,郑是骏涛的唯一董事,负责处理股份转让,却涉及利益冲突,因此裁定是次股份转让无效。至于潘质疑郑或能操控麦及黄二人,官却认为潘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只有原告才有权提取和解金

此外,潘嘉闻亦反对骏涛向法庭要求,提取该4千万元。法官亦裁定潘此争议胜诉,因为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只有案件原告人,即潘才有资格提取被告存在法庭的和解金,骏涛是无权提取的。

郑表明有意上诉

郑的一方在败诉后表明有意上诉,要求法庭颁令暂缓执行。法官最终同意颁令暂缓执行,直至法官听取郑的上诉许可申请。若郑的律师未作申请,潘可申请撤回暂缓执行的命令。

麦建成日前在庭上作供时披露,郑威涛约两年前因发现罹患胰脏癌,因不想案件连累其妻,故决定出售股份。郑昨天作供时亦亲证患癌,又说:“好多医生都话唔知我仲有多几耐命。”更称“板前”有如他的“BB”,原不想卖掉股份,病患令他改变主意,并说:“唔好留一场官司畀我屋企人。”郑亦在庭外透露,过去两年曾接受化疗、免疫治疗、标靶治疗等,现时仍接受不同疗程。

案件编号:HCA 30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