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然指不少患病外佣被“即炒” 邵家辉促政府强制雇主购医保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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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佣Baby Jane Allas在港工作期间被确诊患第三期子宫颈癌,并遭雇主解雇,事件引起公众关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今日(15日)举行会议,讨论外籍家庭佣工享用医疗服务事宜。
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陆慧玲透露,2016年收到1宗有关外佣病假投诉,而2017年则有5宗。但本身在公立医院任职医生的立法会议员陈沛然直言,不少患癌、精神病、肺痨等疾病的外佣,都在医院被雇主“即炒”。

本港不少家庭都聘请外佣,但法例未有规定雇主须为外佣购入医保。(资料图片)

现时法例未有强制要求雇主必须为外佣购入医疗保障,本身任职公院医生的立法会议员陈沛然称,不少外佣因精神病、肺痨,中后期、甚至末期癌病被送院,而雇主多决定“斩缆”、“即炒”。

他曾亲身接触约十宗类似个案。他直言,劳工处及入境处事后多不理会外佣身份,外佣可选择继续留院治疗,又或返回原居地。劳工处代表指,若医护目睹外佣在病假期间被解雇等不公情况,可向劳资关系科举报,他们会作出跟进。

不幸患癌或其他长期病的外佣,治疗时间长、费用亦不便宜,一般家庭或难以承担其医疗费用。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李宝仪回应议员查询时表示,按法例要求,外佣受雇期间,雇主须提供免费医疗,若外佣在公营医疗系统中求医,只须付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然而,外佣被解雇或合约完结后,身份将变成非符合资格人士,意味著将不再收费水平将大幅增加。

医管局总行政经理(联网运作)张子峰称,若属紧急情况,公营医疗系统会非符合资格人士提供服务,但若非紧急情况,将优先服务合资格人士,而非符合资格人士须付较本港居民昂贵的医疗费用。

立法会议员邵家辉认为,一般家庭难以承担庞大医疗费,建议政府要求雇主在聘用外佣前,须外佣购入医疗保险,保障双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