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非法弃置废石棉瓦片 过程被监察系统拍下 判罚1.5万元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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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于去年9月于沙田大埔公路、邻近金山郊野公园的公众停车场内,非法弃置石棉瓦及建筑废物,过程被环境保护署装设的监察摄录系统拍下。
署方根据摄录片段内的货车车牌号码,成功追查涉案的货车司机。该名司机于今日(1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15,000元。

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建筑废物是违法行为。(资料图片)

于去年9月,环保署装设在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公众停车场内的监察摄录系统,录得一名货车司机在行人路卸下建筑废料后离去。环保署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发现大部分废料内含有废石棉瓦片;其后署方即时围封废料及安排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处理及移离废物,以保障途人安全。执法人员随后根据摄录所得的车牌号码,成功追查涉案的货车司机。而经搜证后,署方按相关条例检控该名司机。

环保署发言人指,暴露在外的石棉物料会释出微细石棉纤维,吸入纤维可引致严重肺部疾病,如石棉沉着病、肺癌及间皮瘤。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石棉废料是化学废物的一种,不可与其他家居废物混合弃置,亦不可于垃圾收集站或公众卸泥区内弃置。

发言人又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把建筑废物及工商废料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而化学废物必须交由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由其运至合法的处理设施处置。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