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篮球健将急于求“性” 两逼14岁少女口交 判囚10月
中学篮球健将,网上结识14岁少女后,即约在后楼梯见面,然后强吻少女,少女反抗时男生更说:“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并有逼女方口交;数月后,男生声称手上有女事主口交片要求见面,并再逼少女就范。男生早前认非礼罪,报告指他“急于求性”,案件今(1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直指男生不顾事主意愿,只为满足私欲,判囚10个月。
被告何晴峰(21岁),承认两项非礼及两项向未满16岁儿童作猥亵行为罪。
被告头脑简单急于求性
辩方求情指,现年21岁的被告,案发时仍是一名中学生,头脑简单,又经常“收收埋埋”,家庭对性保守,心理报告亦指被告不懂处理自己的性需要,“急于求性”,他现已感到后悔,并会在狱中进修,望将来可回馈社会,报答家人,重犯机会属中至低。
被斥对性态度随便
法官判刑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显示他不成熟,对性的态度随便,不懂处理自己的性需要,及建立亲密关系。不过,就判刑而言,法官先指出法庭需要保护无辜的儿童免于性侵犯,而判刑需要具阻吓性,表达公众对罪行的厌恶。
漠视事主意愿满足私欲
法官指被告事发时漠视事主意愿,只为满足私欲,虽没使用过份武力,但暗示他手上有事主的口交片,令事主再与他见面及受到侵犯。法官又指,虽然在被告的电脑及手提电话找不到相关影片,但被告仍是逼使事主做不愿意的事情,考虑到被告身体不适合判处劳教中心,终判囚10个月。
都出咗嚟 唔做埋其他野先
案情指,被告于前年7月透过社交媒体Instagram认识女事主X,及后相约她到其住处彩德邨一大厦后楼梯见面,二人谈天说地期间,被告突然强吻X,X反抗但被告却说:“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被告抓著X不让她离开,又对她上下其手,又拉高她的上衣,以下体磨擦她的腹部,再强迫X口交。被告事后更叫X删去两人之的对话纪录。
约5个月后,被告向X暗示当日拍下影片,X遂到被告住处后楼梯再与他见面,这时又再度遭被告侵犯及强逼口交,X最终向社工告发事件。
案件编号:DCCC 7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