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警截查招认卖K仔 化验后始知非毒品 伦敦金从业员囚32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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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丘欣桓向警方招认贩毒后始知并非毒品,今在区域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伦敦金从业员在街上遭警员截查,即和盘托出自己身上有逾300克俗称“K仔”的毒品氯胺酮,当场被捕,惟警方经化验后,发现那些并非毒品,但因为从业员已作出准备贩运疑为危险药物的行为,故仍然被控,昨在区域法院认罪,今被判入狱32月。

被告丘欣桓(28岁)承认一项准备贩运他相信为危险药物的物质罪,指他于今年2月24日晚上,有将军澳明德邨明觉楼地下,藏有超过300克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

原本当跟车工人的被告,声称转职后赚到丰厚薪金以买毒品自用,惟法官形容是被告一面之词,相信他有意转售毒品,判他入狱32个月。由于被告早前因盗窃及误导警员等罪被判入狱3月,犯案时仍在缓刑期间,故他现在共需服刑35月。

控方是引用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第四条(1)(C) 条检控被告,条文定明,任何人不得作出或提出任何准备贩运,或目的是贩运危险药物,或他相信为危险物质的行为。故被告所怀有的粉末,因他相信是“K仔”,即使最后证实并非毒品,也能引用这条条例起诉他。根据量刑指引,贩运300至600克真正的“K仔”,经审讯后被定罪可被判入狱9至12年。

被告称16000买入“毒品” 同等重量真货值4万

控方指,案发于今年2月24日晚上,有警员巡经将军澳明德邨明觉楼地下,见被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并在其斜揹袋搜出密实袋,内有白色粉末疑似毒品,遂拘捕他。警诫下被告称粉末是俗称“K仔”的氯胺酮,是他向“明叔”以16,000元购入。

惟根据政府化验师分析,发现该包净重333克的粉末不含毒品或第一部毒药。毒品专家指若按照当时氯胺酮的平均黑市价计算,该批粉末市值应为4万多元。由于被告管有他相信为危险药物的物质,以作出贩运或目的是贩运,因此被控。

被告过往有三次案底,只有中一程度,曾任六年跟车工人,去年才转职成为伦敦金从业员。他的律师求情时指,被告转职后赚到丰厚薪金,可以用16,000元购入涉案毒品,部份自用、部份与朋友在派对上分享。惟法官李运腾质疑被告只得中一学历,转职伦敦金从业员一年便能获取如此丰厚金钱。

官称只听过伦敦金是骗案手法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与销卖毒品分别不大,若案中毒品有俗称“K仔”的氯胺酮成分,被告便犯下贩毒罪。虽然不排除案中毒品属自用,但以被告的低学历及工作经验,不相信他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16000元毒品,而与朋友分享毒品之说只为淡化罪责,更直言:“伦敦金骗案就多,正当职业无咩听过。”

被告在被捕后又曾向警员称每日吸食20至30克“K仔”,法官也笑言:“一日食20至30克,食死咗啦!天方夜谭!除非佢一路食开𠮶啲全部都系假啦!”

据了解,涉案粉末疑似吸湿粉末,与K仔甚为相似。

案件编号:DCCC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