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情侣贩运“迷奸水”称为催情 官指具犯性罪行风险 刑期增半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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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法院现时尚未就涉及“迷奸水”的贩运罪订下判刑指引,惟高等法院法官今处理两宗涉及“迷奸水”的贩毒案时,指“迷奸水”常用于协助干犯性罪行,且近年海关检获“迷奸水”亦有增加趋势,认为对社会构成隐藏风险,故在处理两案时,均就“迷奸水”的判刑起点增50%,3名被告被,包括一对声称用“迷奸水”催情增性趣的同志情侣,判囚5年至5年2个月。

三名被告:林志得、靳斌及林家灏认贩运“迷奸水”等毒品,被判入狱5年至5年2月。(资料图片)

3被告分别是林志得(33岁),及同志情侣的靳斌(27岁)及林家灏(31岁)。两案被告均在警方突击搜查时,被发现有毒品,涉及约64.9克冰毒及2.8公斤制作“迷奸水”的原材料伽玛丁内酯(GBL),林志得认2项一项指他于2017年5月贩毒的罪名,被判入狱5年;而靳斌及林家灏则认一项指他们于同年7月的贩毒罪,靳被判入狱5年2月,林家灏则被判入狱5年。

服用“迷奸水”无法记起性侵经过

法官在判辞指,GBL多被于用协助犯下性罪行,它可溶解于果汁中以哄骗受害者,且若有足够份量,受害者会变得迷迷糊糊及失去记忆,无法记起被性侵的经过,不同意辩方所指,它可被视为其中一种安眠药。

海关近年检获GBL量上升

法官又称,根据海关的资料,自2015年起所检获的GBL有所增加,且往往无法逮捕主谋。法官认为GBL似乎在港变得普遍,且对社会构成潜在风险,不过考虑到2案事发时这毒品尚未普遍,故决定在两案中就贩运GBL的量刑起点提升50%。

案件编号:HCCC76、22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