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未获同意下用WhatsApp直销 违私隐条例罚款8000元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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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险代理人在未得当事人同意下使用个人资料,透过WhatsApp讯息向当事人推广其任职保险公司的储蓄计划,但未能向当事人合理解释是如何获得当事人的姓氏及电话号码,今日(3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违反两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每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4,000元,共被判罚款8,000元。
该个案是由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接获投诉后,转介警方作刑事调查。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现今直销方式种类繁多,资用使用者应符合客户期望及相关法例监管的要求,掌握如何在推广业务之余能“直销有道”。
案情指,被告向投诉人发出一则WhatsApp讯息,推广保险公司的储蓄计划,当中提及投诉人的姓氏。投诉人并不认识被告,曾查问被告从何得悉其姓氏及电话号码,但被告未能提供满意的答复,投诉人遂向公署作出投诉。经审研该宗投诉后,私隐专员认为涉及滥用个人资料,将个案转介警方作刑事调查。
公署指,根据《私隐条例》第35C条的规定,资料使用者不论个人或机构,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前,不可将其个人资料用于直销用途。要取得有效的同意,资料使用者必须告知资料当事人拟使用哪一种类的个人资料、将会进行促销的货品或服务类别;并提供回应途径,让该资料当事人表明同意。
《私隐条例》第35F条亦订明,资料使用者在首次使用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作直销时,仍须告知当事人是有权要求资料使用者,在不向其收费的情况下,停止在直销中使用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