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分清“食用日期”和“最佳日期” 过期食物都食得
在观塘一幢工厦里,时装特卖场林立,当中却有一间食品促销店,不少食品都是一般超级市场鲜有的外国品牌,但价格大都低至半价、甚至一、两折。但仔细一看,店内卖的全是过期、临期食品(即是快将到期的食品)。过期食品可以出售、又能正常食用吗?即点撃观看影片,《新闻加零一》教你做个精明消费者。
市面上的预先包装食品,一般有两款食用日期指引-此日期前最佳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食物及药物 (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列明,售卖超过“此日期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属犯法,最高可处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售卖超过“此日期前最佳”日期食物则不属违法,前提是确保食物出售时,是安全可食用。
所谓“可食用的过期食品”,一般都是以“此日期前最佳”标示的预先包装食品。根据食安中心指引,“此日期前最佳”是对食物质素的指标,食物过期后质素可能变差,但食用仍然安全。至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通常用于较易变坏的食物,属于食物安全指标,这类食品通过微生物测试,在过期日后便开始滋生细菌,即使外观和味道可能无异,但食用会有危险,可致食物中毒。
营养学家Mandy Wong称,“此日期前最佳”标签是关乎食物质素,如果在最佳日期后进食,食物的质感、口感都不在最佳状态,譬如薯片没那么脆。不过一般如果过期约一周才食用,对健康其实影响不大。
而使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食品,都是经过微生物测试,一旦过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子,食物会有细菌滋生,容易变坏,因此多用于一些非预先包装的即食食品,又或奶类、豆类制品。若吃了这些过期食物,有机会出现肚痛、腹泻等等食物中毒征状。
Mandy亦提醒,进食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大前提是吃下去没有异样,方可进食,若变了质就建议丢弃。
这间过期超市由数位年轻人创立,创办人之一的Ben表示,当初留意到香港堆填区的垃圾,有很大部分都是厨余。同时,大家日常生活中和大型连锁超市,不时会丢弃尚可食用的预先包装食品,部分或过期数天,更甚者可能是临期产品,亦即是快将到期的产品。参考过外国例子,亦研究过食物安全相关的资讯,最后就开始了“拯救”过期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