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被经理人公司控违约 指三年损失1.2亿港元 入禀追讨赔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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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G.E.M.)和经理人公司蜂鸟音乐就解约风波掀起讼诉,蜂鸟音乐昨(28日)入禀高等法院循民事途经控告邓紫棋。蜂鸟音乐在入禀状指,双方的合约至2022年才到期,惟邓紫棋破坏合约,令蜂鸟音乐每年损失4千万元。蜂鸟音乐要求法庭颁令,拥有邓紫棋创作的音乐作品的版权,并要求邓紫棋赔偿。而根据蜂鸟音乐的说法,合约尚有3年才完结,因此蜂鸟音乐的损失逾1.2亿元。
原告为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被告邓诗颖(邓紫棋原名)。

蜂鸟音乐昨(28日)入禀高等法院循民事途经控告邓紫棋,称她破坏合约,令蜂鸟音乐的损失逾1.2亿元。(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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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合约至2022年才期满

原告在入禀状指,于2007年3月和被告签订3份合约(第1组合约),包括独家经理人合约,合约为期5年。原告和被告并于2012年3月续约,合约亦为期5年(第2组合约)。

于2014年3月,原告和被告决定签订新的合约(第3组合约)。根据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协议和理解,第3组合约将会在第2组合约完结后开始生效,并为期5年。因此第3份合约应该于2017年3月开始生效,直至2022年3月。

被告的创作亦为原告所有

原告指根据该些合约,原告为被告的独家经理人,被告不可未得原告的书面同意,接洽工作;被告亦不可和他人签下经理人合约。此外,被告亦需和原告合作,根据原告的要求演出。

而被告的音乐创作作品,其版权亦属原告。除原告外,被告不可为他人录制其他音乐作品等。

指被告早前的指控不实

惟被告于2019年3月7日,透过律师向被告发信,以及公开地表示原告违反独家经理人合约,而第3组合约将于2019年3月到期。原告指,上述声明不实,同时亦显示被告意图不履行合约。

原告称每年损失4千万

因被告违反第3组合约,令原告招致损失,包括每年4千万的收入损失、取消多场演唱会而损失的261万多元。此外,因被告拒代言一内地品牌“真珠美学”,令原告损失600万元人民币收入,以及需向品牌公司赔偿。

原告一方要求法庭颁令,第三份合约于2017年3月开始生效,为期5年。而根据合约,原告拥有被告创作的音乐作品的版权。原告并要求被告就破坏第3份合约,而赔偿原告的损失。

案件编号:HCA5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