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诚7.2亿元黑钱案终极上诉失败 重回监狱继续服刑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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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今在终审法院被裁定其洗黑钱罪终极上诉失败。(资料图片)

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前年3月在区院被裁定洗黑钱7.2亿元罪成,被判入狱6年。杨上诉至终审法院,认为法例无须控方毋须证明洗黑钱所涉罪行,有不当之嫌,要求法庭裁定他无罪。法院今(7月11日)被颁下裁决,驳回杨所有上诉理由。早前获准保释等候终审上诉的杨,即时被惩教署人员押回囚室,送返监狱完成余下4年半刑期。

杨家诚终极败诉后,随即在终审法院被押上囚车离开。(陈雯慧摄)

一生传奇的杨家诚(55岁),去年获终院准他保释等候上诉,他今早在妻子王曼郦及儿子等亲友于陪同下到庭。杨太得知杨须被押后后,神色凝重,对被问及对判决失望,她暂不肯回应。

杨在上诉时主要争拗控方指,涉案款项属犯罪得益,须否证明该些金钱与甚么罪行有关。他的律师认为洗黑钱控罪要证明犯案者的心态是甚么,及各项罪行的内容不准重叠的规则,是否适用于洗黑钱案。

杨家䛋太太王曼郦闻判后黯然离开法院。(资料图片)
杨家诚儿子今早亦有陪同父亲到庭听取裁决。(陈雯慧摄)

判词澄清洗黑钱罪法律原则

杨家诚上诉时,主要就洗黑钱罪的罪行得益的定义、法律的精神原意,及是否有重叠检控提出争辩。终院今天所下的判辞,驳回杨的上诉,也就洗黑钱罪的重要法律原则作出澄清,并为日后洗黑钱罪行作出一锤定音的重要指引。除杨,一名同被控洗黑钱的伊拉克籍上诉人Salim Majed,亦有就控罪重叠提出质疑,刚好与杨的其中一项理据相同。

终院裁定控方毋须证明黑钱所涉罪行

终院五名法官在判辞指,就犯罪得益而言,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的用字和结构,及有关罪行的法律原意,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罪行,法官认为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所处理的财产属犯罪的得益,只须证明被告在知道,和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些财产属犯罪的得益,仍处理该项财产,便触及洗黑钱罪名。

至于甚样构成“有合理理由相信”这法律元素,终院引用2014年彭洪辉案件,认为若要裁定被告有罪,陪审员需认为被告有理由相信, 即任何人客观地都能判断,并相信的理由,便合乎为“合理理由”。

终院:控方归纳控罪并无违反重叠原则

就罪行重叠控罪的原则,控方指杨的户口共有963次个别的入帐记录,控方根据他所用的五个户口,归纳成五项控罪。终院认为,只要那些入帐若是处理相信来自犯罪的得益,目的使每项个别的存款产生关联,成为性质相同的行为,便视为相同交易或犯罪勾当的一部分,故认为控方具充分理由以一项控罪来归纳那些存款在同一户口的多次入帐,这并无违反重叠的原则。

杨家诚一生传奇 理发师变英超班主 洗黑钱成阶下囚

杨原本名不经传,因2007年收购当时为英超球队的伯明翰股权才被起底,当时只知他是“屋邨仔”出身,父亲是菜贩。他中五毕业后做理发学徒,慢慢累积名气,在皇家太平洋酒店和半岛酒店开设Vole发廊,替林青霞理发,透过炒股票和投资澳门赌业而致富。

2008年收购《成报》,至2009年豪掷10亿元收购伯明翰。杨于2010年买入山顶白加道大屋,向银行承造5,000万元按揭,但翌年断供,2012年被银主没收。

一直表现风光的杨,至2011年突然因洗黑钱被捕,被控的五罪指他在2001至07年间用三个个人银行户口及两个由其父杨松开立的户口清洗逾7亿元黑钱,五罪全部成立。

案件编号:FACC 1,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