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女督察称警花逾百万调查林案 官判刑近最高刑罚

撰文: 朱幼丽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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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建两年前开记者招待会,声称有人劝他不要把美斯的签名照交给刘晓波的遗孀刘霞,之后便收到电话恐吓,继而被人在旺角被掳走及殴打,惟警方调查后没有发现有人当天在旺角被掳走,控告他误导警员。林今被裁定罪成,有份调查的一名女督察称,警方为调查林的指控,曾花逾7千小时查阅附近一带的摄录片段,裁判官亦指无法证明有人被掳走,判林入狱5月,而林所面对的控罪,最高刑罚只是入狱6月,可见法官判刑几近控罪的最高刑罚。

西九龙重案组侦辑高级督察刘诗慧称,警方调查林子健案花逾百万。(余俊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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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及机动部队齐出动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第3A队的侦辑高级督察刘诗慧在庭外称,警方在调查林子健案时,除了出动了重案组,机动部队(PTU)也有协助调查。警方共动员一个30多人的小组搜集闭路电视,单是林子健声称被掳的一带,便有1500至1800小时录影,更不用说警方其后扩大范围,往西贡搜证。

女督察指调查过程十分辛苦

刘称,最后警方用了超过7000人力小时翻看,以时薪计算,即花了逾百万元。刘称,他们从片中见林子健经过登打士街的H&M,之后上了往西贡的小巴,确认被告所述与事实有出入,觉得被掳一事是造假。刘形容整个调查过程十分辛苦,要逐一向商户搜证也一点都不容易。

控罪最高刑罚为半年

而林现在被控的误导警务人员案,最高刑罚为入狱半年,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直斥林没有悔意,令人以为有他人在本港境内目无法纪地执法,引起不安及恐慌,虚耗警力,判林入狱5个月,亦相当接近这控罪的最高刑期。

被告林子健,44岁,被裁定一项明知而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指他于2017年8月11日在玛丽医院向侦缉警员黄继霈虚报自己8月10日在咸美顿街至碧街之间的砵兰街路段遭拐带,惟警方调查后并未见有人当天在旺角被带走。

案件编号: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