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立法】政府反对为罕见病立法 张超雄斥当局思维落后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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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和议员办事处成员早前合力写成共39页的《罕见疾病条例草案》,内容包括成立政策委员会为港府提供罕见病政策建议,以及成立本港罕见病资料系统等。食物及卫生局与医管局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我们认为无需,亦不宜以立法的方式处理可以透过行政途径达致的目的。”政府指《条例草案》所建议的罕见疾病法定制度,会为罕见疾病和非罕见疾病带来“不必要的法定分界”。

为不常见疾病立法未必会有助于帮助不常见疾病患者
政府反驳张超雄倡议为罕见病立法
罕见病脊髓肌肉萎缩症(SMA)患者周佩珊2017年到特首办公室请愿引起关注,特首林郑月娥其后宣布将透过特别用药计划引入新药。(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政府:立法将令临床治疗过程复杂化

张超雄过去多次就罕见病病人发声,早前已向立法会提交《罕见疾病条例草案》,而政府今日提交的回应,明言现阶段无需要为军见病立法,又指政府与医管局一直为相关病人提供全面支援,当中更有部分措施与《条例草案》的建议相若,更称“为不常见疾病立法未必会有助于帮助不常见疾病患者”。

文件中又指,《条例草案》建议的罕见病法定制度,会为罕见病及非罕见病“带来不必要的法定分界,以及使临床治疗过程复杂化”,并指每种疾病有其独特之处,病人所需的照顾及护理不同,若只有条例定义范围内的病人可享相关权益,支援重点会转移至如何划分界线及检讨定义所涵盖的范围。

立法会议员就政府反对罕见病立法,直斥政府思维落后。(罗君豪摄)

张超雄就政府反对为罕见病立法表示遗憾,认为政府态度令罕见病病人的需要被忽视,他强调医管局应成立罕见病数据库,搜集相关数据作治疗、预防等用途。对于文件中直言《条例草案》的建议会为罕见疾病和非罕见疾病带来“不必要的法定分界”,张超雄称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政府所指的“不必要法定分界”,包括美加等先进地方,直斥政府思维落后。

待律政司发出立法证书

张超雄指草拟已交律政司,共同商讨技术性字眼,希望1至2个月内可得到律政司的立法证书,再交由立法会主席在事务委员会上讨论,关键在于条例是否有抵触《基本法》74条,即立法会议员需要根据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