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外泄风波 法庭颁永久禁令 记协对裁决感遗憾
香港大学校委会于2015年9月29日会议上否决陈文敏任命的内容发生外泄风波,早前入禀法院申请永久禁制2015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五个相关的校委会会议内容内容流出,高院今接受港大的申请,为保障港大的保密权,同意颁下永久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使用、刊登、披露上述会议内容。曾反对法庭颁令的香港记者协会发表声明,对法庭决定深表遗憾及极度失望,更担心这个先例将会进一步削弱已被日渐蚕蚀的新闻自由。
法官在判词指出,虽然记协一方指将会议内容保密会削弱言论自由,而且事件与公众利益有关,加上港大所颁下禁制令对象的范围太大,容易使人跌下范围内,但法官认为事件只是大学内部事件,和公众无关,为确保港大会议的保密机制,所以接纳港大的申请。
港大要求禁止公开去年9至10月的5次会议内容
港大去年入禀申请禁制令,要求禁止公开校委会于2015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间的五次会议,即6月30日、7月28日、8月25日、9月29日和10月27日所举行的会议,因该些会议,除讨论是否任命陈文敏为港大副校长外,亦包括捐款、员工薪酬调整、港大深圳医院计划的财务、核数报告建议等,全是大学的机密资料。法官又指,该些会议是受保密原则保护,若准许公开,会令人参与会议的人觉得失去保护而不敢唱所欲言。
但大前学生会会长冯敬恩早前泄露2015年9月29日部分会议资料,并由商台于2015年10月28日和30日刊登,因事件已公开,故不在禁制令之内限制内容。
法官指港大要求保密内容涉学校内部事件
法官林云浩在判词中指出,港大今次的申请,只是寻求外泄校委会会议的内容,确保保密的原则,而且除了9月29日的资料已外泄外,其他会议很多内容都未曾发表,今次事件只是港大内部事件,所以同意颁下永久禁制令,任何违反禁制令人士都要作出赔偿。
记协主动申请加入案件,并在聆讯中作抗辩,认为颁下禁令会影响言论自由和公众知情权,而本案又不涉及罪行和重大的公众利益,故认为法庭不应颁下禁令。
记协对裁决表示遗憾和极度失望
记协在得悉法庭裁决后发表声明,指公开保密资讯,以揭露社会不公和贪腐,向来是新闻工作者和传媒机构的天职,对于法庭所的决定感到遗憾和极度失望。
声明又指,记协的大律师在庭上强调,任何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只有在绝对需要及合理情况下才可用上,记协认为大部分校委会会议内容已外泄,港大提出要保障校委会讨论自由,以及未来运作,实不足以支持港大申请如此“范围广泛且严苛”的禁制令。
而商台于去年11月决定与港大达成协议,承诺不再播放早前取得的两段声带及所有校委会会议内容。
案件编号:HCMP2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