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毁“仇家”单层巴囚16月 官斥目无法纪 被停牌至2026年
前城巴技工称与友合资12 万购入的退役双层巴士,遭单层巴士迷毁坏,去年深夜在屯门槌破“仇家”的一单层巴士,再擅自驾驶对方另一辆退役单层巴士,及另一人的退役双层巴士。前城巴技工早前承认11 项控罪,法官今(8日)指被告目无法纪,判囚16个月。本已被罚停牌的被告,再被加罚停牌3年至2026年,届时需再考车牌才可驾驶。
被告蔡俊杰,22 岁,曾任职城巴维修工,案发时为电器维修工,亦是一车会会长。他被控停牌期间驾驶、在没有第三者保险下使用汽车、刑事毁坏、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伪造文件等11 项控罪。
被告无精神问题但不懂控制情绪
辩方求情指,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没有精神问题,但做事罔顾后果、易受摆布,不懂控制情绪,认为心理治疗可帮助被告。辩方续谓,被告怀疑对方是严重损毁爱车的人,被激怒下才报复。他又指,案发时值凌晨,交通稀疏,未有造成障碍或伤亡。辩方希望法官可将所有控罪当成一件事情量刑,轻判被告。
官不认同被告重犯机会低
法官判刑时,被告屡犯交通罪行,且如报告指,被告对自身问题认识不深,故悔意有限,所以法官并不认同报告指被告的重犯机会低。官续说,其犯案手法虽不精密,但有预谋。他认为被告当时不算受挑衅,指被毁车辆可循正当方法处理,被告的行为不要得。另外,法官认为被告无牌驾驶自己的车辆、毁坏及偷驾他人车辆不应算作同一件事处理。
停牌期满须再考牌
被告认罪获扣减三分一刑期,最终被判囚16个月。早前已因被取消执照期间驾驶等罪行被停牌至2023年的被告,再被加罚3年的停牌令。官考虑到被告的技术或会生疏,下令他届时要再考车牌才可驾驶,并因此豁免他要自费完成驾驶修习课程。
毁“仇家”车又驾另一巴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2 月17 日凌晨约1 时,驾车往屯门紫田村,再往邻近停车场,用槌子打破城巴前同事杜德聪的退役单层巴士挡风玻璃。被告将声称捡来的T牌(试车牌照)挂在杜泊于宝塘下村停车场的另一辆单层巴士,驶至燃油耗尽后将车弃于货柜场。被告意犹未尽,凌晨3 时再于紫田村露天停车场,在另一人的退役双层巴士挂上“T牌”驾驶。该双层巴士车主翌日发现巴士被毁,翻看闭路电视揭发事件。
案件编号:DCCC7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