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Flash上线 与车行合作触礁 称仍有的士参与 不按表收费
Uber早前宣布,将与天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推出“Uber Flash”叫车服务,惟天诚汽车突然退出,Uber 今(5日)单方面召开记者会宣布推出新服务。
Uber北亚区公共政策Emilie Potvin表示,对于天诚退出感遗憾,称改变总是艰辛。惟她指,有个别的士仍参与“Uber Flash”计划,但未有透露的士数目。
由今日起,Uber的应用程序新增“Flash”交通选择。当乘客在应用程式,输入目的地再点选Flash,便会成功配对的士或UberX的私家车辆。惟是次行程由的士或是私家车辆负责接载,则需要成功配对后才得悉。而Uber至今亦不愿意透露有多少架的士经已参与计划。
包车形式取代按表收费 Uber称合法
收费方面,Uber指会以“包车形式”代替按表收费,故订价会沿用UberX按照车辆的供需以及是否处于繁忙时段有所不同。至于目前法例规定,的士须按咪表收费,否则属违法。Emilie则强调,目前所提供的服务完全合法。
Emilie又指,进入香港市场并与的士合作,过程艰辛及困难,惟对将来仍有盼望,冀与政府及业界对话交流。同时,她又参考新加坡经验,的士参与计划后的营业额每日有10%的增长,故现邀请全港的士参与计划。
对于政府拟修例提高罚则打击白牌车,Emilie表示会以观望态度“wait and see”留意事情发展,惟透露至今未有机会与政府对话,且尝试邀请亦遭拒绝。
运输署:用作召唤或预约的士服务本身不违法
运输署回复《香港01》表示,在现有的法例框架下,的士除了可以按表收费外,亦可以提供预约的包车服务,包车服务收费由提供和接受服务双方自行议定,以满足不同乘客的需要,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例。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8条,公共服务车辆包括的士可以提供整段时间租用服务,而出租收费率是基于该车辆被租用的时间(不论是否须就该车出租时所行驶的哩数而另收附加费),或基于与租用人协议的其他条款。
随着智能手机及应用程式日渐普及,以应用程式召唤或预约的士服务日趋普遍,本质上与传统的士电话电召中心服务并无分别,用来纯作召唤或预约的士服务本身并不违法。
运输署又指,会视乎有关的租用服务协议条款,考虑有关服务的合法性。一如以往,如有任何怀疑干犯道路交通条例或相关附属法例的情况,政府会因应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