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不满未能继承牌照 认为制度僵化 要求司法覆核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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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街摊贩后人不满食环署拒绝发继承牌,怀疑食环署署长有关决定未有全盘考量情况,更拒绝行使酌情权,变相只愿遵守僵化制度,日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挑战食环署署长拒绝发牌予她的决定。
申请人徐欣欣生于广东,现年31岁,自2014年移居香港。入禀文件显,申请人形容自己生世复杂,她的“母亲”梁缓笑(译音)因身体状况有问题,父及梁后请了一名内地女子代为生育。梁自1995年持有花园街242号固定摊位小贩牌照,为家族衣饰生意。
食环署指2010年5月后所发牌照不能继承或转让
申请人指,梁在2012年去世前,曾有意将牌照继承予申请人,惟申请人当时仍身在内地,父亲遂接管牌照。梁去世后,申请人的父亲又迎娶取了申请人的亲母。
申请人指,食环署声称当时已经向其父及梁解释,所有于2010年5月21日或以后新签发的小贩牌照,包括因“继承”或“转让”而签发的牌照,均不得再继承或转让。惟申请人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梁是迫不得已才让父亲接管牌照。
申请人指食环署可行使酌情权
直到2014年8月,申请人成为摊位助手,父亦在去年离世,食环署通知将会注销牌照,申请人遂入纸要求继承牌照。食环署署长在今年4月书面回复,根据政策,有关牌照已不得再继承或转让,故拒绝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质疑食环署署长的决定违法,并指法案表明署长可行使酌情权,然而署方没考虑摊位已无其他继承人,而梁生前只是在没选择下,才同意让父接管牌照,故要求法庭推翻有关决定。
案件编号:HCAL12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