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牛奶突萌抢劫念头 药房经理空手喊捅人劫得3700元 认罪囚32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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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经理与女友争执后,凌晨往便利店买牛奶,突生念抢劫。他威胁女店员如不交出所有现金就会捅她,其后又谓“我净系要大纸”,当日下午遭警方拘捕。他今(4日)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抢劫罪,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携带武器,非处心积虑犯案,且心脏欠佳。官认为这些非减刑因素,遂判囚32个月。

被告樊永健在区域法院承认劫便利店被判入狱32月。(资料图片)

被告樊永健,37岁,案发时任药房经理,被控于去年7月27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144号7-11便利店劫去店内3700元现金及一盒牛奶。

被告手上无武器

案情指,当日凌晨5时许,戴著鸭舌帽的被告拿著一盒牛奶,走去收银台时突要求女店员(48岁)交出所有现金,否则会被捅。店员受惊后退,遭被告催促取钱,便把收银机内的3700元交予被告。店内的闭路电视显示被告没持任何武器,店员亦确认被告手上无刀。警方又搜集其他闭路电视片段,见被告自家中走到事发的便利店,下午3时多才回家。

劫款用以还债及买新衫新裤

被告在警诫会面中称,犯案前与同居女友争执,于是离家呼吸新鲜空气,并想到案中的便利店买饮品。他留意到店内只有一个职员,遂要求店员交出钱来。他强调只想唬吓对方,并无意图伤人。被告喝掉牛奶,向债主还款3500元,及用余款买一件上衣及裤子。

心脏机能只如70岁老人

庭上透露,被告有9项刑事记录,之前曾因犯抢劫而被判囚20个月,干犯此案时正就另一宗案件保释。辩方力陈被告没有携带武器,非处心积虑犯案。此外,被告心肌严重坏死,机能有如70岁老人。

法官指,此案属非持械抢劫案,量判起点通常不会超过4年。他谓,被告犯案时已知自己身体欠佳,且有前科,清楚会有何后果;另被告处心积虑与否,均不会减轻店舖损失及店员所受的惊吓。因被告即时认罪,按例获三分一刑期扣减,即时监禁32个月。

案件编号:DCCC 8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