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回收】承办商碧瑶走数 一年仅交一个月承诺量 环保署追数
2017年,全港每日有220吨玻璃樽被弃置,即每年有超过8万吨的玻璃樽“葬身”堆填区。为了让玻璃樽重生,政府委聘承办商回收,期望将每年废玻璃容器回收量提升至5万吨。
承办商之一的碧瑶废物处理及回收有限公司,去年1月起开始回收港岛(包括离岛)及新界区玻璃樽,按合约要求应每月提交不少于500吨玻璃砂予政府,惟一年后,始提交了约一个月的份量。公司解释需时调整破碎机及分拣工序,又归咎于市民未做到干净回收,及不当使用回收桶。
有环团批评,承办商投标时应知悉政府对玻璃砂要求,以及衡量公司处理能力,若迟迟仍未能达标,政府绝不能对敷衍工作的承办商视而不见,必要时应终止合约。
环保署在2017年11月及2018年4月分别批出三份五年期的玻璃管理合约予两家承办商。合约规定承办商须将符合合约要求的回收玻璃砂送交政府指定贮存设施,有关要求包括回收玻璃物料的大小、有机物质含量、非玻璃物料含量及含水量等。数量方面,送交政府指定贮存设施的回收玻璃物料每月须不少于250吨,或承办商于该月所收集到的玻璃容器总量,以较低者为准,政府会根据玻璃物料重量向承办商缴付服务费用。
由于政府拟将生产者责任计划扩至饮品玻璃樽,环保署希望首年可回收1.5万吨玻璃,三年内达到每年回收5万吨目标。为确保回收量达标,承办商须达致每年目标回收量的六成或以上;如未能达标,环保署可按相关的合约条款扣减服务费。
合约批出超过一年 碧瑶仅交500吨玻璃砂
碧瑶的玻璃樽回收工作去年初率先展开,至今已回收超过9,500吨的玻璃樽,但碧瑶至今年1月才正式向政府送交510吨玻璃砂。
碧瑶发言人解释,由于回收的玻璃樽有用剩的酱料、饮料、香水;有市民将非玻璃物品(如厨余、动物粪便、旧衣/鞋、玩具等)放入玻璃樽回收桶,污染可回收玻璃樽及占用回收桶空间,也有市民投入不可回收的玻璃物品,例如瓷器、灯胆、镜、强化玻璃等,以致玻璃樽干净回收效果未如理想。发言人又指,去年首6个月玻璃樽回收厂处于兴建及安装设备的阶段,又用了约3个月时间进行玻璃樽破碎机及分拣工序的调整,调整期内产生的玻璃砂已交给环保署认可的循环再造商制作本地环保建材,例如英泥及地砖,环保署会按玻璃砂送交量缴付服务费。
发言人说,今年1月正式提交通过测试(包括玻璃砂大小、化学成份、杂质含量及湿度)的玻璃砂,又预计有1,200 至1,300 吨的玻璃砂将于3月内进行化验,通过检验后会于一个月内送交政府。
另一承办商已交逾2000吨玻璃砂
负责九龙区的承办商香港玻璃再生有限公司,在去年5月开始回收玻璃樽,先后两次向环保署提交通过检验的玻璃砂,合共2,200吨。总经理冯华洪表示,回收的玻璃樽超过70%来自酒吧及食肆,透过人手初步挑出大件及不合规格的回收物,再用机器去除杂质,直言首年向政府提交3,000吨玻璃砂并不困难。他认为,若碧瑶至今只提交500吨玻璃砂,情况不理想,又质疑碧瑶为何在传媒踢爆后,突然又有合规格的玻璃砂提交?
环保团体绿惜地球总干事刘祉锋认为,政府监察力度不足,难推动承办商自觉地按合约要求交玻璃砂。他批评,承办商投标时理应知悉政府对玻璃砂要求,以及衡量公司人力、技术、机器等,达至“一开波就满足合约要求”,但在合约批出后仍花长时间调整玻璃砂的大小、杂质含量等,直言该借口“讲唔通”,自以为“过咗海就系神仙”,违反合约精神。他认为,政府不能对“hea做”(敷衍)承办商视而不见,否则只会白白浪费纳税人的金钱,若屡劝不改应立即终止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