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佣涉留漂白水于浴室 雇主半岁女洗澡大哭揭发 官指故意囚半年
母亲为半岁女儿洗澡时,发现洗澡水中没有肥皂泡,且颜色有异,又感到灼热,不及后女婴突然大哭,身体亦出现红点,母亲追问下后知用上用沐浴瓶装的漂白水,并认为是菲律宾籍女佣故意伤害其女。女佣否认,并称只是误留漂白水在浴室,案件今(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女佣证供不可靠裁她罪成,判囚6个月。
被告ANDO MERLYN ANAO,39岁,被控一项对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罪。控罪指,被告于上年8月13日于沙田乐霞坊1号艳霞花园其陈姓女雇主住处中,虐待或故意疏忽女婴。
官指雇主直认对她不利证供
裁判官宣读裁决时,指案中母亲作证时给予了仔细的证供,同时亦承认如曾拉扯被告头发等对她不利的证供,故判定她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反之,被告的证供前后不一,有多处疑点,包括:她为何急于在婴儿洗澡之前清洁成人所用的大浴缸;雇主其实没有持续地要求被告致电其表亲借款还钱等。
女佣明知却未提雇主
裁判官指,婴儿洗澡之前,被告一直在厕所用漂白水清洗浴缸;因此,当被告雇主问及为何水中没有肥皂泡和颜色有异时,被告应该能意识到,但被告并无提醒雇主,直至婴儿大哭,另一女佣才告知雇主沐浴露瓶中装有漂白水。裁判官认为此举显示被告实为有意图伤害案中女婴。
漂白水若入眼可至严重后果
辩方曾指称是次事件皆因被告与雇主因金钱瓜葛备受精神压力,加上在婴儿洗澡途中两次被雇主打断清洁工作,并要求她致电表亲还钱;被告一时分心之下才引发是次意外,裁判官并无接纳,并称专家亦有指出,如果长期㓎泡或漂白水进入眼睛,有可能引致严重后果,故判处被告罪名成立。
女婴健康无影响
辩方求情时表示,婴儿并无表面伤痕,对婴儿健康亦没有长期的影响;同时,被告自去年8月13日至今已经超过6个月,故希望法庭轻判。惟裁判官指,案中女婴仅有6个月大,未能适当地表达自己,很有可能因此蒙受更大伤害,加上被告破坏了雇主对她的信任,判处7个月刑期;但考虑到被告没有刑事纪录及女婴没有大碍,减刑一个月,最终判处6个月刑期。
被告称洗厕所留下漂白水
事发于上年8月13日,被告将装有漂白水的紫色沐浴露樽带到厕所清洁。因尚未完成清洁,被告把所有清洁用品留在厕所,并跟随雇主到厕所替女婴洗澡。被告称当时雇主要她致电表亲问何时可以借到钱还给作主,被告未能确实回复而惹怒了雇主。
女雇主三次扯被告头发
惟雇主在替女婴洗澡途中,发现没有肥皂泡并追问被告,被告回答不知道;及后女婴突然大哭,另一女佣人才告知雇主瓶中的是漂白水。雇主立即将女婴交于丈夫,又三次拉扯被告的头发,指被告会杀死她的女儿。女婴其后被送院,而被告则被带到警署,其后被拘捕。
案件编号:STCC 32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