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撞至抛出天桥至瘫案 官指女司机长时间不专注 裁危驾罪成
女通宵九巴司机前年驶经荃湾一条天桥时,撞上一连串因早前意外停下的车辆,一名在路上等待的男子,更被撞至抛下14米下的地盘一车顶,最终半身瘫痪。女司机否认危驾,并称受强光影响看不到前路才没有转线,案件今(22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不接纳女司机的说法,并认她长时间没有专注,裁定司机罪名成立,案件押至3月27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报告,期间须还押。
女被告林瑞慈,47岁,被控于2017年8月20日在荃湾路往新界方向的道路上,危险驾驶公共巴士,导致刘卓彦(23岁)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巴士驶至桥上众人四处躲避
案情指,2017年8月20日凌晨1时半,先有三部私家车发生碰撞,当时没人受伤。其后警车及拖车到场处理,并亮起警告灯。约2时许,其中一部私家车已被拖走,拖车司机正准备拖走第二部私家车时,被告的巴士驶至,但没减速或转线,桥上的人四处躲避,有一人更跳上天桥栏杆,巴士先撞到警车,警车被推前撞到在前的私家车后才停下。
事主下身瘫痪失工作能力
事后在桥上的众人大致无碍,却发现原站在其中一车旁的事主刘卓彦不见了,才发现刘被撞至14米下的桥底一车辆上。刘的胸椎、脊椎骨折,下身瘫痪,无法站立,需以轮椅代步,失去自行大小便能力及工作能力,需要工人照顾及靠父母供养。
被告并无刻意加速
法官姚勋智裁决时指,被告有15年驾驶巴士经验,对事发路段熟悉。过往未有交通定罪记录,当时路面下斜,巴士由以时速53.8公里增至57.9公里行驶,并非被告刻意加速。
强光之说有所商榷
被告辩称受强光影响,未能看清前方,到看到警车时已来不及煞车,她已立刻“扭軚”,但仍未能避免车祸。但姚官对强光之说有所商榷,又指当时警车及拖车亮起警告灯,未有发现其他不寻常的灯光。
认为被告长时间没有专注
他又指事发前20分钟,有过百车辆经过,当中包括两架双层巴士,亦未有发生碰撞。而被告于碰撞前6至7秒已能看清前方情况,但没有任何减速迹象,并非短暂不留意,而是长时间没有专注,危险驾驶显而易见,难以接纳被告证供,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押至3月27日判刑,被告期间继续还押,等候索取背景报告。
案件编号:DCCC22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