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红货车”登记住址女士拒认车主 大律师称受害人可民事索偿
撰文: 余睿菁 陈宇轩 林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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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红货车”倒车恶撼白色Benz的车cam片段曝光后,引起全城驾驶人士关注,《香港01》翻查涉事“粉红货车”的车辆登记资料,显示车主为陈姓女士,记者到登记住址寻求回应,一名30多岁女子应门,但她拒认货车车主后便立刻关门。有大律师认为,一般而言,涉事“粉红货车”司机可能违反刑事罪行,又指受害人可将车辆送到公证行,以便民事索偿。
“粉红货车”倒车恶撼白色Benz的车cam片段曝光后,引起全城驾驶人士关注。根据车牌查册资料所得,该货车于2013年出厂,车价为约36万元,车主为一名姓陈的女士,居住于油塘一公共屋邨内。《香港01》记者下午到访其住址,希望就事件查询,当时有一名女士应门,但问及是否涉事车主时,便只得拒认为车主和“闭门羹”作回应。
就是次事件,虽警方暂未有拘捕,但粉红货车司机会可能负责什么刑责呢?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一般而言,受害私家车司机于事件发生后应立刻报警,录下详细口供,包括描述涉事司机的外形和年龄等,如考虑民事索偿,他建议私家车司机先不要把涉事车辆送到普通车房修理,应先到信誉良好的公证行验车,评估车辆耗损程度及维修费用,又建议私家车司机及其家人作心理评估,如心理报告显示是次事件对他们造成精神伤害,例如惧怕坐车、恶梦缠身和失眠等,都可用作往后索偿的证明。
陆伟雄认为,涉事司机可能违反3条刑事罪行,包括《道路交通条例》中“危险驾驶”,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判囚3年,兼罚停牌;而“不小心驾驶”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以及《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3条“各类车辆的司机因狂乱驾驶而伤人”,可处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