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打击白牌车 首定罪罚款加一倍至一万元 再犯扣车一年
为加强打击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政府拟修例提高罚则,由现时首次定罪最高罚款5000港元,加至一倍即10,000港元:再次定罪最高罚款由现时10,000元,加至25,000元。吊销车辆牌照和扣押车辆期亦提高一倍,另建议新增一项特别条文,法官可判被定罪司机停牌。
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随着“网约”车召唤服务平台日趋普遍, 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个案近年亦更为显著。运输署对比了10个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澳门、台湾、芝加哥、伦敦等相关汽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罚则,认为香港目前法例订明的最高罚款额偏低,以及考虑到其他地区及本港严重性相类罪行的罚款。当局建议修例就三方面提高刑罚,加强阻吓力。
建议增订特定条文 法官可命令“钉牌”
当中建议提高最高罚款额,由现时首次定罪最高罚款5,000港元,加至一倍即10,000港元:再次定罪最高罚款由现时10,000元,加至25,000元;把吊销车辆牌照期和扣押车辆的期限,由现时首次定罪判处3个月及再次定罪的6月,分别增一倍至6个月及12个月。另外,建议增订一项特定条文,让法庭或裁判官可命令被定罪人士取消驾驶资格,为期一段法官认为适当的时间。至于最高监禁则维持不变,即首次定罪最高判监3个月,再次定罪最高判监6个月。
文件提到,警方于2015年1月及2018年12月期间,针对195宗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个案采取执法行动,其中去年录得69宗,相比 2017年的50宗上升了38%。所有涉事的车辆均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
一宗个案被判监六星期
在上述时段期间,有137宗个案经法庭审讯后被判罪成,当中6宗个案被判罚50至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有128宗个案判处罚款300至5,000港元不等,当中判罚港4,000元或以上只占5宗。有一宗个案判处监禁六星期,另有两宗分别判处监禁两星期(缓刑一年)及两个月(缓刑两年);所有个案判处吊销车辆牌照及扣押车辆为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