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医院走犯案 内地商称为病儿逃走 官斥非求情理由囚18月
玛丽医院去年发生走犯事件,警事后拘捕报一名内地商人,商人早前在东区法院认罪,并称因幼子患重病才想到越押,惟裁判官今(8)判刑时指,被告的家人有病并不构成本案的求情理由,又指被告若想为为孩子的英雄,应树立好榜样,又指被告不尊重及破坏香港司法制度,希望被告好好反省,判被告即时入狱18个月。
被告李俐桦,又名李亮,34岁,报称商人,被控一项逃离合法羁留罪及抗拒警务人员罪。另外,李于2015年就行使虚假身份证明文件罪受审,却弃保潜逃,被控行使虚假身份证明文件罪及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
被揭用假身份证后潜逃
案情指,被告在2015年6月8日由北京来港,同日抵达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时向领事馆职员出示一张香港身份证。惟职员检查发现身份证质素差劣,警方接报到场拘捕被告。
调查显示该身分证没有防伪特征,是以喷墨打印机印刷。被告接受警诫时承认指控,同日获准保释。同年10月26日案件正在审讯阶段,被告在午膳后弃保潜逃,裁判官逐发出拘捕令。
再被捕藉上厕所爬假天花逃走
直至去年11月14日,被告经机场再次入境时,遭警方以使用假身份证罪名拘捕。由于被告要求求诊,警员翌日晚上押解他前往玛丽医院。期间被告要求如厕,又关上厕所门。两名警员负责看管他,其中一警员发现被告失踪,加上发现天花板损坏,怀疑被告爬假天花逃离医院。被告当时身穿医院病人服,没有行李及电话。
酒店露台抽烟被发现
同月17日,被告遭警员发现正在湾仔万丽海景酒店11楼平台吸烟。被告见状立即逃走,期间与警员纠缠,弄伤一名警员,最终被制服。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幼子患有婴儿点头痉挛症及癫痫,但由于照顾责任重大,其朋友不能继续照顾,被告盼能亲自照顾。辩方又指被告误以为透过中介公司申请香港身份证是合法。
官斥被告咎由自取
裁判官李绍豪判刑时指,被告父亲及子女的健康问题早于他弃保潜逃及逃狱前出现,不应将其视为求情理由,且要为行为付上代价,亦是被告咎由自取。他续指,被告于2015年因儿子生病而未有返回法庭进行审讯,应经律师解释,再由法庭决定是否更改保释条件,而非弃保潜逃。
李指4项控罪严重,而且其行为是多番不尊重及破坏香港司法制度,希望被告好好反省,“如你想当孩子的英雄,应该做一个好榜样”,判被告囚18个月。
案件编号:ESCC1798/15,27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