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骚乱期间,时任《明报》记者邓力行遭警员殴打,他其后向警方报案,警察投诉课经过逾两年调查,于去年七月把其指控列作分别“无法完全证明属实”和“无法追查”。邓力行今(4日)入禀区域法院直指警务处违反法定责任及《香港人权法》,要求索偿。
原告邓力行,被告为警务处。原告在入禀状指出,他2016年2月9日凌晨采访期间,在表明记者身份的情况下,被警务人员从双层巴士上层拖下车,又被警务人员压在地上,以警棍殴打及遭脚踢,有关警员当时正受警务处的指示行事,认为有开警员及警务处违反法定责任及《香港人权法》,要求索偿。
案件编号:DCPI4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