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公司疑要求工友自动辞职 剥削遣散费

撰文: 余秋婷
出版:更新:
邓家彪建议,引入政府标准雇佣合约,列明员工完成合约后应给予遣散费。(余秋婷摄)

外判制度一直为人诟病,有政党质疑公司为避免给予遣散费,在未投得新合约时,要求工友主动辞职。环保清洁协会权益主任甘毅强指出,由2014年6月至今收到10多宗相关投诉,涉及超过600员工。立法会邓家彪建议,政府标准雇佣合约内列明,员工完成合约后应给予遣散费。

护卫总会副主席钟汶斌表示,现时外判公司在新旧合约间,主动要求工友签辞职信,以致他们仅有和解金,更有公司以一张饼卡作和解,不获任何遣散费。

环保清洁协会权益主任甘毅强指,由2014年6月至今共收到10多宗投诉,涉及超过600员工,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有700多万元。他指所收到的个案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基层员工都选择哑忍。

而高等法院于2013年就一宗涉及外判清洁公司的案件颁下判辞,指工友签下政府标准雇佣合约,以其公司未能投得新标书,即未能在原有地点提供职位属遣散性质,应给予员工遣散费。邓家彪建议将有关法律观点,引入政府标准雇佣合约,列明员工完成合约后应给予遗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