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失窃苦主指警非法冻结户口 入禀索赔促解冻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保释金在警署被窃的一名女苦主,声称警方调查她所涉及的洗黑钱案时,冻结她的公司户口近一年,令她无法动用公司资金支付税款,更被税局追数。原告认为警方冻结户口的做法不当,故入禀法院,要求法庭下令重开户口。
原告恩施葆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警务处处长。

保释金失窃苦主不满警方冻结户口要求法庭下令解冻。(资料图片)

原告公司的董事邝荣钟,因涉商业纠纷而被警方调查,获准以5,500港元保释候查。她本月初到湾仔警署报到时,被警员告知她所付的保释金被盗,改为自签100港元续保。

入禀状指,恒生银行去年7月8日突然冻结其公司唯一的户口。恒生银行后来以电话解释,受警方命令而冻结户口。期间邝多次透过律师去信银行和警务处观塘警区助理指挥官。

今年2月,警务处终回复指怀疑邝和公司经理廖宝城涉洗黑钱罪行,正调查案件,故需暂时冻结公司资金,及向税局索取相关文件。

与此同时,今年6月3日,原告公司的税款到期,警务处仍未肯解冻原诉的户口,结果令原诉未有资金支付,现已被税务局发信追讨。

原告指,其户口已差不多被冻结一年,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冻结银行户口的限制令必须由主控官申请、由高院法官颁下紧急命令,并发出通知书通知相关人士,但本案高院法官从无颁下限制令,警方和恒生银行今次的做法完全非法,故要求法庭禁止恒生银行再冻结其户口、宣告警务处处长指示恒生银行冻结其户口是非法,以及作出赔偿。

案件编号:HCA 1706/2016